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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gjf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个旧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传教育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车辆1辆为无编车辆,该车辆是2010年省厅配发至下属单位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全面压实

坚决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各部门、乡镇(街道)认真研究确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计划和具体方案。市委、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34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高效整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反馈问题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2016年至2019年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个旧的65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个旧市18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3项,需在2024年、2025年完成的5项正在推进整改;2023年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已印发市级整改方案,涉及的36个问题中,有16个已完成市级验收并报州级,其余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涉及个旧市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剩余1个已申请延期(火谷都环境综合整治问题);2023年省级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涉及个旧2个问题,1个已通过州级验收,另外1个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阳山片区综合整治)。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问题13个,其中个性问题3个,正在制定市级整改方案,待省、州印发后,按程序印发。

(三)强化精准施策,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

按照“监、减、联、管、控”思路,坚持系统治理,做好“气”文章。一是抓实制度建设。组织召开滇南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细化分解防治工作任务,形成部门行业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各部门对重点企业、施工工地、挥发性有机物、混凝土搅拌站及裸土地块开展重点时段扬尘防治。二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制定《2024年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措施,积极应对不利天气影响。依据“六个百分百”对个旧城市建成区和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12个项目开展扬尘治理普查,均为合格项目。专项督查全市在建施工项目,共计抽查项目26个次,发现扬尘隐患12条,下发隐患整改3份。开展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专项执法,为有效提升辖区路域环境,防止车辆抛洒物造成环境、路面污染,营造“畅、洁、绿、美、安”的环境氛围。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130余人次,共检查渣土车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250余台次,宣传劝导驾驶员110余人次。三是强化秸秆限烧管控。贯彻落实好《个旧市“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原则,依托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聚焦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扶持4家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91%。四是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强化《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每季度末对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和清洗记录进行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罚。目前,共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清洗检查1979次,共计检查餐饮业660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按要求定期清洗维护。目前,我市已无露天烧烤摊。五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常态化开展露天焚烧污染巡查工作,严格落实《个旧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林缘周边农地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林缘周边农地森林火灾隐患,限制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对各乡镇(街道)定时、定点、定人开展日常巡查。

以“退、减、调、治、管”五字方略为核心,坚持多措并举,做好“水”文章。一是加强水质预警分析。强化重点流域14个断面水质监测,按月开展分析研判,发出通报、预警30次。二是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持续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定印发《2024年个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及重点,及时调整市级河长,厘清成员单位职责,实现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河长及联系部门履职责任。同时印发《个旧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3期,督促乡、村两级河长巡查河湖。三是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逐步实施全覆盖排查。目前,已完成南盘江一级支流、红河干流,辖区内不达标的水体(大屯海、个旧湖)排查溯源任务,启动南盘江二级支流、红河一级支流排查溯源工作;实施个旧市金湖流域入湖排污口“查、测、溯”项目,再次对个旧湖入湖排污口现状进行排查溯源。抓好分类整治,制定印发《个旧市大屯海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个旧市乍甸河沙甸河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目前,大屯海流域需整治入河排污口64个,已完成整治58个;倘甸双河流域正在逐步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四是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目前,我市列入淘汰计划的8户共11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已全部完成拆除通过市级验收,正按程序上报州级验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和实施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火谷都片区、黑神庙坡片区、八抱树片区)涉重金属地表径流收集处理项目,加强各工业片区内雨污分流系统及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建设,有效减少入河污染物。五是开展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劣V类断面脱劣攻坚方案,围绕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切实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截至11月,我市仅存大屯海1个劣V类水体。六是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保护工程体系建设,推进个旧市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修缮界桩、隔离网等保护设施,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地执法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巡查,2024年共开展巡查11次,坚决遏制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规行为。七是强化生活污水治理。加快个旧城市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通过实施个旧市排水综合利用工程、个旧市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了个旧市主城区污水收集率,积极促进金湖水质改善,2024年个旧市生活污水收集率预计达到57.11%。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助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4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76%。

按照“查、防、控、管、治”思路,坚持精准施策,做好“土”文章。巩固全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稳步推进。全面完成个旧市64堆2700万吨历史遗留冶炼废渣整治,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探索国家区域性含砷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云南中心)建设,通过开展含砷物料处理与利用技术研发实验,力争到2025年实现含砷危险废物全面、有效治理,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含砷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兜底保障与引领示范。目前,该项目已被列入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稳步推进前期工作。重点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开展辖区尾矿库安全检查。申请中央资金推进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尾矿库、个旧市睿达锡矿尾矿库闭库销号,目前两座尾矿库已完成闭库验收工作,年内可完成销号。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2024年以来,德远公司共计收运处置医疗废物3310.33吨,未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病源扩散问题。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在90%以上。开展大屯海渔业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建设化肥农药减量绿色防控示范区5个,实施农作物绿色防控、无人机专业化统防统治、病虫害联防联控。2024年度,预计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23年减幅1.197%;化肥施用量减少90.96吨,减幅0.84%。七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推进个旧市火谷都片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个旧老虎山历史遗留化工制酸行业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个旧市鸡街镇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等工程,进一步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

(四)强化保护提升,绿色发展奠定新基础

一是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降碳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两高”行业开展梳理排查,建立“两高”项目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压实职能部门责任,确保能耗“双控”工作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市能耗强度累计降低20.6%,已超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二是持续推进绿美个旧建设。2024年实施完成个旧市白云大沟、马堵山水电站水库(个旧段)以及大屯海(个旧段)3个绿美河湖建设项目,启动实施个旧湖、乍甸河(水龙井至水头龙潭段)以及北坡水库3个绿美河湖建设项目。乍甸河(水龙井至水头龙潭段)绿美河湖建设项目被州级媒体宣传报道为绿美河湖典型案例。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不断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以来,召开推进会4次,拍摄曝光片1期,发布“红黑榜”5期;共计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10088人次,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2438吨、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2755吨,清理村内水塘119口、沟渠229公里、淤泥138吨;计划建设1个绿美乡镇、133个绿美村庄、4个乡村振兴示范村、40个提升村。四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推进碍洪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持续开展河湖乱象整治;2024年完成水利部“四乱、碍洪”52个图斑的复核工作,共认定问题2个,自行排查“四乱”问题6个,整改销号6个;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年度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3平方千米。持续做好城市通道和面山“五采区”生态修复工作,认真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城市通道和面山及“五采区”矿山修复3个,修复面积16.4623公顷,投入资金4580.55万元。

(五)强化执法监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个旧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被列为省级试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以突击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严查严处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20人次,检查企业304家次,开展联动执法检查企业30家次,夜查9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件,处罚金额337.84万元,移送公安2件。强化环境信访件的办理。2024年共接到环境类群众投诉132件,已办理122件,办结率92%,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4,653,928.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60,703.72元,占总收入的86.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93,224.34元,占总收入的13.6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237.58元,增长0.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8,696.93元,下降3.4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57934.51元,增长29.83%。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导致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及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2024年下达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目资金339,180.00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00万元,执罚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408,877.26元较上年减少559,653.94元。其他收入增加457934.51元,增长29.83%。增加主要原因为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运维和检查技术服务项目经费289,800.00元较上年增加89,800.00元,红财预发〔2024〕16号个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管理经费248,000.00元,红财预发〔2024〕16号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200,000.00元,上年无此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4,199,640.52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6,884.55元,占总支出的80.75%;项目支出2732755.97元,占总支出的19.2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8714.59元,下降3.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15.10元,增长0.01%;项目支出减少470329.69元,下降14.6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达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目资金339,180.00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00万元,执罚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408,877.26元较上年减少559,653.9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66,884.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92,090.69元,占基本支出的90.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4,793.86元,占基本支出的9.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2,755.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4〕5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经费39,961.91元,主要用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负责审批个旧市辖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用于支付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技术评估专家劳务费。

红财资环发〔2024〕68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110,000.00元为2024年下达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项目前期费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红财资环发〔2024〕21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60,000.00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自2016年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形成一项常态化工作,工作经费主要保障每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部门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本年度用于支付差旅费。

红财资环发〔2024〕68号2022年第三批执罚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119,200.00元,为2024年下达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污染重点片区环境综合巡查监察力度。

红财预指〔2024〕200号2024年1至6月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157,477.26元,用于单位运转电费支出、电信费用支出,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污染重点片区环境综合巡查监察力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用于生态环境项目评估项目专家劳务费;用于日常工作、现场监察、现场监测差旅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红财预指〔2024〕112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251,400.00元,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污染重点片区环境综合巡查监察力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用于生态环境项目评估项目专家劳务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红财资环发〔2024〕56号个旧市金湖流域入湖排污口“查、测、溯”项目资金345,800.00元,编制《个旧市金湖流域入湖排污口“查、测、溯”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对金湖入湖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形成入湖排污口排查溯源报告,建立入湖排污口排查名录、溯源结果登记表和数据库,助力于推动入河(湖)排污口排放状况的改善,为流域治理奠定基础。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额为494,00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应支付第一笔款项,为合同价的70%,目前,共支付345,800.00元,支付率为70%。

红财资环发〔2024〕6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109,980.00元,为2024年下达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目资金,用于购买实验室耗材等,切实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每年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监测报告,出具监测数据。切实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切实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监测,重点片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等,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4〕89号追加防鸟经费4,960元,用于相关工作现场监察、现场监测等差旅费。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3〕89号2023年下半年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133.43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耗材、购买书籍等支出。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4〕16号个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管理经费248,000.00元,用于个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费用,为监测个旧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联防联治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管,适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个旧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站点。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3〕89号2022年7至12月稳投资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入库奖补助资金36,070.00元,用于日常工作、现场监察、现场监测等差旅费。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4〕16号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运维和检查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用于在线监控平台运行维护检查费用289,800.00元,通过在线监控平台日常巡检,辅助开展个旧市辖区冶炼企业非现场执法监管,对于平台日常巡检发现的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实现工业企业如发现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逐步减少。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4〕16号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用于购买相关工作办公耗材、支付差旅费和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用。经费主要保障每年个旧分局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4〕16号市级环境监察工作业务经费79,662.58元,用于购买大队监察工作办公耗材、支付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3〕16号合同制人员工资经费24,818.82元,用于我单位市级财政供养合同制人员工资。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4〕16号市级环境监测工作业务经费,用于监测工作中购买实验室耗材、监测专用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维修维护及现场监测差旅费,为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

红财预发〔2024〕16号合同制人员工资经费368,766.41元,用于我单位市级财政供养合同制人员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60,703.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16%。与上年相比减少448,696.93元,下降3.42%,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4%。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达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目资金339,180.00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00万元,执罚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408,877.26元较上年减少559,653.9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6951.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完成年初预算的91.71%。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696.50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200.0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9,12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3,92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和调出人员减少导致各项社保费用减少,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9,5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完成年初预算的87.05%。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15,33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00,67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64,24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30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和调出人员减少导致各项社保费用减少,导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58412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0%,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1%。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2,009,55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7%,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9,961.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环评专家劳务费;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7,078,82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1%,主要用于参公及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州级生态环境执法经费等支出;2110302-水体345,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主要用于省级项目个旧市金湖流域入湖排污口“查、测、溯”项目资金支出;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09,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红河州监测经费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级项目资金指标文件省级项目资金及州级生态环境执法经费为年中下达,导致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0,0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870,076.00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基本工资调整等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5,000.00元,决算为147,873.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329.81元,增长20.6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144,239.0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54%,完成年初预算的4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000.00元,决算为3,63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6%,完成年初预算的1.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390.81元,增长30.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061.00元,下降68.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061.00元,下降68.9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873.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329.81元,增长20.6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144,239.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000.00元,决算为36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390.81元,增长30.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61.00元,下降68.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061.00元,下降68.9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察工作量增大,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老化快,油耗大,维修费和油费随之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交流4批次42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793.86元,比减少109,651.06元,下降9.2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等随之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0,000.00元,印刷费30,000.00元。水费8,000.00元,电费35,000.00元,邮电费26,364.28元,物业管理费43,200.00元,差旅费80,284.50,培训费27,634.52元,公务接待费3,634.00,工会经费113,340.00元,福利费141,67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239.06元,其他交通费用315,5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896.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资产总额5,474,268.75元,其中,流动资产830352.75元,固定资产4,629,060.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855.4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1,190.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49,663.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4,468.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98.0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2,970.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7,6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8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款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4-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及工业废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99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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