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zhzfzd/2025-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编〔2023〕13 号)文件相关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
一是具体负责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具体执法事项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明确的执法事项。
二是负责全州跨县(市)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是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四是参与全州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开展调查处理。
五是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是承担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是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下属独立核算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综合稽查科、应急信访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执法工作上多点发力,通过开展执法大练兵、专项执法检查等多项行动,持续深化大气联防联治,全力配合中央督察,严格执行监管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积极整改反馈问题,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守护区域生态环境。
一是扎实推进执法大练兵,提升队伍综合实力。紧扣“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要求,在2023年全省大练兵活动中成绩斐然,荣获集体记三等功。2024年继续保持优势,“双打”案件刑事立案数全省居首。一方面,精心制定分工方案,组织专班培训,建立月调度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各类练兵活动,选派执法骨干投身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参加省级交叉联合执法,通过实战提升执法能力。同时,以技能比武和实训为契机,查找执法短板,在2024年云南省第三届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中荣获团体二等奖。
二是组织专项执法检查,聚焦重点领域问题。重点区域联合行动:对蒙自市、个旧市、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针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大量生态环境问题,并对违法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围绕大屯海、长桥海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发现诸多问题,有力消除环境隐患。涉重金属专项排查:已开展三轮涉重金属联合排查,执法人员在非常规时段对物料堆场、涉重在产企业等重点点位进行细致检查,并对部分点位进行水质采样分析,确保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河湖流域联合执法:针对大屯海区域和异龙湖流域开展水环境监管执法活动,2024年以来,出动大量执法人员,对流域内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提出监察意见,处理信访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有效保护河湖流域生态环境。
三是深化大气联防联治,守护蓝天白云。持续开展秋冬季、春夏季大气污染执法监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在特殊时段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和物料堆场的巡查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同时,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大气污染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完善台账记录,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四是全力配合中央督察,高效办理举报案件。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派精锐力量,承担边督边改重要任务。对群众举报件进行高效转办、报审,积极参与现场核查,配合做好举报件州级验收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严格执行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公正透明。严格执行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更新监管企业名单。2024年,对一般排污、重点排污等各类单位进行大量检查,涵盖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确保监管全面覆盖、公正透明。
六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形成强大法律震慑。2024年,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数和罚款金额大幅上升,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多起案件,“两打”案件成绩突出,刑事立案数全省第一,部分案件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典型案例。
七是妥善处置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接收投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2024年至今,所有信访投诉均已办结,办结率达100%,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环境诉求。
八是积极整改反馈问题,提升执法工作质量。针对2022年和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的问题,红河州加大整改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立案查处,整改完成率较高,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质量。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均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5,460,61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0,617.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8,140.66元,增长12.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8,140.66元,增长12.53%;上年度及本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未发生变化,收入仅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5,460,617.91元。其中:基本支出4,735,359.01元,占总支出的86.72%;项目支出725,258.90元,占总支出的13.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08,140.66元,增长12.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2,788.57元,增长9.55%;项目支出增加195,352.09元,增长36.87%;上年度及本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平均人数较上年度增加2人以及人员提拔晋升等原因,工资、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约31.7万余元;同时,因单位执法任务繁多,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约9.5万余元。二是因上年《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项目资金转列暂付性款项指标在本年支出,因此本年度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35,359.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17,622.29元,占基本支出的86.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7,736.72元,占基本支出的13.05%。办公经费中:其他交通费223,386.00元、差旅费83,7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437.64元、办公费57,403.70元、福利费54,223.00元,以上5项支出较多,占公用经费79.68%。其余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支出占公用经费20.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5,258.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专项业务经费类项目共涉及5个,均为州级财政预算拨款,分别为:
1.《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红财资环发〔2024〕21号)项目支出49,507.00元。该项目为工作经费,用于配合做好当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
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红财预指〔2024〕112号)支出230,000.00元,《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红财预指〔2024〕200号)支出83,473.00元、《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红财资环发〔2024〕68号)支出222,278.90元、《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红财资环发〔2024〕68号)140,000.00元,以上4个项目均为执法成本补助类项目,用于弥补执法成本,维持我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其中:《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及《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为上年度预拨经费在本年度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0,617.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08,140.66元,增长12.53%,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3,34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完成年初预算的87.23%。主要用于单位为在职人员的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以及退休职工公用经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在职人员为23人,后因人员调动,单位在职人员相比年初预算时减少2人,养老保险等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2,585.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完成年初预算的86.7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等费用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在职人员为23人,后因人员调动,单位在职人员相比年初预算时减少2人,医疗保险费用等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319,05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9%,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4%。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用于单位正常运行和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业务的各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需求,调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增加节能环保支出类经费。主要是依据《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红财预指〔2024〕200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红财资环发〔2024〕21号)等文件,增加环保支出725,258.90元。二是根据年度考核以及人员正常晋升等实际情况,增加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3,33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5,63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变动等原因,依据红财预发〔2024〕88号指标文件,追加住房公积金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57.5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000.00元,决算为73,437.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92.39元,增加0.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73,437.6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6.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92.39元,增长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000.00元,支出决算为73,437.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92.39元,增长0.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73,437.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从严从紧使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预算控制数,单位在控制数内使用本年度“三公”经费,因此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均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92.39元,增长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792.39元。二是因我单位严格控制接待用餐,非必要不允许接待,2024年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1次,本年内并未安排接待用餐,接待费较上年减少300.00元。因此,“三公”经费总体较上年增加492.39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外出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接待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求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未发生相关公务接待。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736.72元,比上年增加95,463.06元,增长18.28%,主要原因是单位平均人数较上年增加2人,相应的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差旅费等有所增加。其中,为保障执法人员能正常外出执法,单位差旅费较上年增加约47,000.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交通费用、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费用以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611,101.24元,其中,流动资产214,311.67元,固定资产389,414.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374.87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5,08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6,514.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557.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557.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项目支出数据的说明。本单位公开的5个项目,均为主管局统筹分配的项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公开数据仅为本单位使用部分,非整体项目资金。
(二)关于年初结转结余61,647.89万元的说明。公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中,我单位年初结转结余资金61,647.89万元,该金额为多年前发生的其他应收账款未进行支出确认,导致资金已付但实则已不存在。因其他应收款一直未被核销,资金结余一直未清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日常监管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