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thjj/2025-001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1.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2.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3.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4.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5.红河州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所属单位范围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5个事业单位属于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故由上级机关会计核算并编制预决算。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稳步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始终坚持“带污染的钱再多也不赚,带污染的项目再大也不要”。一是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把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问题精准分析,强化流域系统治理,推进以南盘江流域、异龙湖为重点的水环境整治。二是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健全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机制,实施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高质高效推动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红河州工作成效“红黑榜”清单,有力推动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21个,5个正按时序进度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按照工作要求编制整改措施并上报,待省级整改方案印发后,及时调整州级整改方案并印发实施。
(三)强化执法监管,夯实绿色发展之基。一是着力开展好“生态为民”行动。持续加强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等平台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二是主动服务重点项目。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程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三是组织开展“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各项工作。目前,已经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方案》。按照省级部门分工安排,组织对应州级各牵头部门制定整改措施、上报省级牵头部门审核、再次修改确认后,形成《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于9月2日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级各牵头部门审核备案。于9月14日、9月20日将修改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省级整改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后,及时印发州级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推进问题整改。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55,312,230.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77,144.45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86.12元,占总收入的0.0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426,093.69元,增长152.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425,368.78元,增长152.9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724.91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23年预拨款项转列收入;2.本年增加财政中央资金收入;3.根据《关于王虎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组干调〔2024〕53号)、《红河州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的通知》(红退安办发〔2024〕6号)、《关于聘用赵自愿等57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红人社发〔2024〕71号)等通知增加6人,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个税返还2%手续费增加,故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55,302,944.83元。其中:基本支出13,399,891.16元,占总支出的24.23%;项目支出41,903,053.67元,占总支出的75.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3,423,725.34元,增长152.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66,455.92元,增长10.44%;项目支出增加32,157,269.42元,增长329.9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根据《关于王虎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组干调〔2024〕53号)、《红河州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的通知》(红退安办发〔2024〕6号)、《关于聘用赵自愿等57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红人社发〔2024〕71号)等通知增加6人,故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支出有所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2023年预拨款项转列收入,支出相对增加;2.本年增加中央水、土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99,891.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04,054.90元,占基本支出的8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5,836.26元,占基本支出的10.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03,053.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如下:
1.何新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差)补助资金(红财社发〔2024〕57号)项目经费72,712.8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职工何新华抚恤金和丧葬费,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补差)。
2.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红财资环发〔2024〕68号)项目经费751,064.26元,主要用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和本单位承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工作。
3.2022年4至12月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红财资环发〔2024〕68号)项目经费583,044.06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的监察监测执法工作开展。
4.2023年1至12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红财资环发〔2024〕68号)项目经费785,544.62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的监察监测执法工作开展。
5.2024年1至6月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红财预指〔2024〕200号)项目经费77,112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的监察监测执法工作开展。
6.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红财资环发〔2024〕21号)项目经费229,803元,主要用于针对当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反馈问题,确保所有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按照规定和标准执行导检检查,以保证所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并对所有的改进工作进行组织验收,以确保其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鼓励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共同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7.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2×60孔5.5米捣固焦炉/焦化VOCS治理项目专项(红财预发〔2024〕63号)项目经费10,290,000元,主要用于改造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焦炉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8.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红财资环发〔2024〕68号)项目经费798,000元,主要用于南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形成调查矢量数据、图件和报告,为珠江流域南盘江红河段的信息化管理、污染防治、监管处置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后续“测、溯、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数据。
9.红河州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红财资环发〔2023〕70号)项目经费3,040,000元,主要用于掌握红河州地下水环境状况,提出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为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完善以及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红河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也为云南省其他市州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提供借鉴。
10.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红财预发〔2024〕19号)项目经费401,416.55元,主要用于为珠江流域南盘江红河段的信息化管理、污染防治、监管处置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后续“测、溯、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数据,加强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1.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红财资环发〔2023〕91号)项目经费3,939,000元,主要用于结合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园区3个片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查清园区地下水污染源及污染羽分布特征,评估园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风险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建立园区地下水污染溶质运移模型,预测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及对周边敏感受体影响;编制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推动地下水污染持续扩散有效控制,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完善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健全园区地下水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12.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项目补助(红财资环发〔2024〕56号)项目经费960,000元,主要用于研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和环境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并以云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建水县、个旧市、蒙自市为重点,谋划和储备3~5个重点项目,提高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谋划和储备能力,并对红河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益,形成以资金撬动中央、社会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支持和投入的模式示范,推动红河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促进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13.红河州重点县市(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补助(红财资环发〔2024〕68号)项目经费17,806,000元,主要用于针对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农用地详查数据显示土壤污染物含量超筛选体值的62.26万亩耕地,以砷、镉、铅为重点,兼顾其他重金属污染物,系统地开展了区域内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对典型区域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因素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监测,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提出污染源头管控建议,以指导区域受污染耕地土壤源头管控,支撑精准治污。
14.红河州重点县市(开远、弥勒、泸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红财资环发〔2024〕3号)项目经费864,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开远、弥勒、泸西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数据图件资料收集整理、污染成因定性分析、第一年度补充调查监测工作,形成耕地重金属污染源清单及初步排查结论,第一年度补充调查检测报告。
15.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实践省级专项资金(红财资环发〔2023〕34号)项目经费347,500元,主要用于开展编制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验算成果报告;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补充调查和观测数据集;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业务化工作方案;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研究报告: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政策方案。
16.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红财资环发〔2024〕68号)项目经费276,000元,主要用于全面负责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运行基础条件的协调保障,密切关注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情况及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测新要素、新指标,为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17.2023年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红财资环发〔2024〕68号)项目经费560,000元,主要用于聚焦发展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风电光伏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技术服务等四大重点领域,通过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一批重点园区,加快构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优良产业生态。
18.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红财资环发〔2024〕33号)项目经费96,056元,主要用于聚焦发展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风电光伏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技术服务等四大重点领域,通过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一批重点园区,加快构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优良产业生态。
19.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协助采样专项资金(红财预发〔2024〕16号)项目经费25,800.38元,主要用于开展大气气溶胶的采样、空气中131I的采样和干、湿沉降物的采样、累积剂量片和累积氨片采样及寄送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77,144.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相比增加33,425,368.78元,增长152.96%,完成年初预算的210.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6,22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其中: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126.00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0,232.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655.1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72,712.8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有职工死亡,增加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2.有新增人员,故基本支出中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经费有所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44,636.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完成年初预算的89.58%。主要用于: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8,461.28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0,607.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7,921.3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646.92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工资基数年度调整,故相关医疗支出经费有所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1,760,051.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4%,完成年初预算的227.56%。主要用于:
211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4,076,116.77元,主要用于保障州生态环境局行政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751,064.26元,主要用于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经费;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554,897.93元,主要用于保障州生态环境局参公及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工作;
2110301款-大气支出10,29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2110302款-水体支出8,178,416.55元,主要用于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等项目的实施;
2110307款-土壤支出19,63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重点县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的实施;
2110401款-生态保护支出347,5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实践;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76,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
2119999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656,056.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按文件要求将2023年预拨款项转列支出;2.部分以前年度项目存量资金返还;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88号)调整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6,2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88号)追加住房公积金经费95,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4,100.00元,决算为233,615.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060.73元,下降8.6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19,301.1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87%,完成年初预算的73.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100.00元,决算为14,31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3%,完成年初预算的9.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161.21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625.03元,增长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24.55元,下降14.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3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524.55元,下降14.9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4,100.00元,支出决算为233,615.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060.73元,下降8.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19,301.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100.00元,决算为143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2,161.21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25.03元,增长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24.55元,下降14.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3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524.55元,下降14.9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落实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及土、水、大气污染治理、监测、监察例行检查工作(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后督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查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一线服务工作1批10人;省生态环境厅到个旧市开展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帮扶指导1批6人;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了解党组党建工作及业务工作有关情况1批3人;关于省生态环境厅赴红河州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帮扶1批7人;关于云南省固体废物中心关于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现场帮扶1批4人;关于西南督察局、省生态环境厅赴红河州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红河州齐星建材有限公司观音洞采石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问题办理情况和建水2024年国家长江带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1批3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836.26元,比上年增加258,023.12元,增长22.68%,主要原因是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赴红河州开展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本年度会议费有所上升;开展重金属重点区域联合排查专项行动,公务出差次数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开支,人员检查、督察、监察监测等外出差旅费报销支出、办公用品支出、物业管理费支出、水电费支出、网络通讯费、维修维护费支出、公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接待支出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10,861,784.44元,其中,流动资产1,623,265.61元,固定资产5,692,491.4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46,027.3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11,424.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423,440.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0.24平方米,账面原值104,045.00元(无偿划拨红河州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房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98,360.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0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60,350.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6,979.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6,979.2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5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