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lyhcyj/2025-000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非独立核算单位)

2.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3.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4.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5.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要素保障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6.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7.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8.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9.红河州林业工作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0.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1.红河州林业碳汇与生态修复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6人(离休0人,退休56人)。

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系统施策抓实法治化护绿。梳理州级林长巡林关注重点16项,州县两级林长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15件,督察长开展督查183次,发现问题231个并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度省对州、州对县市林长制考核反馈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2896份,蓄积108.3万立方米,依法查办林政案件673起,查处办结率达100%,林草湿荒普查高效推进。构建州县市1+13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六大专项行动”,2万专业队护林员队伍持续奋战在防火一线,州级专业防火队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2金4银2铜,综合成绩全省第二的优异成绩,交出全州森林火灾“零发生”、热点火情“双下降”、连续31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成绩单。红河州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建设进度位居全省前列。成功承办云南省“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全面开展“2024年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查办野生动物案件59起,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兑付率达99%。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完成全国公示,核查人类活动变化情况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19个,核准涉及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方案6个,进一步健全红河州湿地保护规划、一般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等制度。实施森林抚育16.91万亩,天然林调查核实全面完成,30个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全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达99.75%,草原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率达100%,红火蚁防治率达100%,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疫情、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收到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涉林草牵头办理举报件13件,已办结8件。

2.坚持绿色发展抓实工程化扩绿。红河州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二期)、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2023年度)顺利完工,完成营造林53万亩、草原生态修复1.5万亩。开展各类义务植树活动107场278.61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1019.88万株,建成绿美红河示范点10个。林草专家团队累计开展城乡绿化美化指导服务120余次,全州城乡绿化美化本地供苗75.68万株,苗木自给率达94.27%。

3.坚持生态为民抓实产业化兴绿。累计发展特色经济林540万亩,新发展油茶3.46万亩,全州林草总产值达602.02亿元,增长20.3%。累计培育林草市场经营主体700余户、国家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52家、专业合作社41家。开展林下种植技术培训129期1.35万人次,4个林木良种获省级评审认定。牵头制定印发《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成立红河州林业碳汇专家咨询委员会,发布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首批HFCER“碳汇+N”应用场景,签订《红河州林业碳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百万林业碳汇交易协议,授牌红河州首批林业碳汇生态修复实践基地3个。

4.坚持科学规划抓实制度化活绿。全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7名专业骨干参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专题培训班,初步完成红河州重点任务清单,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建立林权信息共享机制,理顺林权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协作,向金融部门推荐优质林草产业项目和企业,纵深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依法委托5个保护区管护局、2个州属国有林场在执法权限内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人大议案建议9件、政协提案4件,有序推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废止工作,维护法治统一。

5.坚持创新驱动抓实高效化供绿。依法依规用好下放审批权限,快速高效审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使用林地申请,完成228个重点建设项目的林地要素保障,提供林地面积4380.39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889.1万元,促进633.96亿元投资落地。利用省级委托权限审核审批其余行政许可事项25件,主要为采集及出售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审批,有效保障野生动植物安全。

6.坚持高质量党建铸造林草铁军。建立健全五级联动学习机制,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一议题”学习28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12次、党建工作4次、意识形态工作4次,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党建工作要点、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列席组织生活12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7个。选拔任用科级干部25名,职级晋升干部23名,平级交流干部4名,试用期满正式任用干部13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112260975.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259338.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36.74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55550684.91元,增长1861.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5550860.52元,增长1861.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75.61元,下降9.69%。增长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112262787.84元。其中:基本支出26579912.85元,占总支出的2.39%;项目支出1085682874.99元,占总支出的97.6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55554309.61元,增长1861.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80509.12元,增长83.32%;项目支出增加1043473800.49元,增长2472.1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增长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人员并入,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579912.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086808.85元,占基本支出的90.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93104.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5682874.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9844655.57元。

(1)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红河州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经费:全面完成人工造乔木林600亩、退化林修复19387亩,封山育林162304亩的建设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2)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持续推进,成功承办云南省“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发现动物新种7个、植物新种5个。查办野生动物案件97起,收容拯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90只、植物360株,兑付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159.01万元。

(3)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项目经费:完成1375.4亩的“启园”管理维护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4)省级护林防火经费:全州林草系统共组建专业队伍16支827人,半专业队166支2352人,培训在岗护林员16686人,岗位培训414期19481人。组织专业队骨干参加2期省级培训,承办2期省级专业队骨干培训,组织4期州级指挥员及专业队骨干集训,不断提高专业队伍扑救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州共发放张贴省州防火令、林长令9万余份,防火通告10余万份;发放户主通知书26.43万余份;签订网上承诺书3.5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标牌8万余条(块),五彩旗2万余套;发送手机短信24万余条、新媒体宣传音视频504939条;上防火课1万余课时;开展“五进”活动21360场次,广电宣传77287场次,文艺演出8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用品1086565份等。

(5)云南省红河州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经费:新建生物防火阻隔带207.156公里,营造林6215.05亩。通过新建生物防火阻隔带,完善区域林火阻隔系统,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6)云南省红河州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经费:全面完成人工造乔木林3.18万亩、退化林修复6.03万亩,封山育林25.85万亩的建设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7)云南省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一期)经费:完成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人工造乔木林15.74万亩,人工造灌木林0.13万亩,石漠化水源工程297处建设任务。

(8)云南省红河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经费: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涉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元阳、红河9个县市,共完成森林防火应急道路318条,共计982.625公里,其中,新建790.529公里(占比80.45%),改建192.096公里。在国有林地内的防火应急道路共798.190公里(占比81.23%)。

(9)云南省红河州沿边区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经费: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沿边区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屏边、绿春、金平和河口4县,建设内容为防火应急道路912.397公里,其中:新建724.208公里(占国家下达任务总里程的80.28%),改建188.189公里,在国有林地内的防火应急道路共722.262公里(占国家下达任务总里程的80.06%)。

(10)云南省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红河段)经费:建设应急道路34公里,有效提升项目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终实现“火灾发生少,损失小”的总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259338.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55550860.52元,增长1861.36%,完成年初预算的2568.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096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3%。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拨付黄梅芳同志丧葬费抚恤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1193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完成年初预算的89.1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率降低。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8264704.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完成年初预算的1804.41%。主要用于滇中、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能力建设项目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98901364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2%,完成年初预算的3354.98%。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道路、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森林防火经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923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职工工资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25571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3700.00元,决算为30861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2746.23元,增长166.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3700.00元,决算为283613.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9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0%,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7746.23元,增长23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6.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6.6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3700.00元,支出决算为30861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2746.23元,增长166.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3700.00元,决算为28361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7746.23元,增长23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0元,下降16.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6.6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下属5家事业单位车辆并入机关,导致车辆保有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火灾风险普查、项目检查验收、业务办公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检查及县市乡镇人员上报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3104.00元,比上年增加834210.35元,增长50.29%,主要原因是年内下属5家事业单位人员并入,导致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339336034.74元,其中,流动资产33321191.53元,固定资产166429748.4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38399930.91元,无形资产296363.84元(净值),其他资产8888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2606659.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615247.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87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34026.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74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06586.5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58765.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58765.5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5家二级单位(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财务合并到本局核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3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0915101118122.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