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nyhbncrjhjgzz/2025-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6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业务科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一是制定印发《红河州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进度等,13县市均结合实际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二是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截至目前,全州在安全利用区采取优化施肥、深翻耕、水分调控、品种调整、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78.9万亩、完成率100%,在严格管控区内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面积16.2万亩、完成率100%。三是农产品协同监测。2024年全州计划开展920个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采集,目前已采集920个农产品样品,完成率100%。四是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利用项目完成情况。2024年,我州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核心示范区建设面积3.1万亩(个旧市2万亩、开远市1.1万亩)、补助资金964万元(个旧市622万元、开远市342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县市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3年红河州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为178.85万吨,秸秆利用量159.2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9.02%,较上年度提升0.78个百分点。二是全面建设秸秆资源台账。督促各县市按照省级建立的标准和方法,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州级和13县市全部完成部、省、州、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对接工作,建立秸秆资源台账。三是重点抓实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4年,个旧市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之一,项目资金275万元,截至目前,分别在大屯街道、鸡街镇、保和乡开展秸秆产生情况调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实地踏勘沙甸街道秸秆收情工作,依托本地有机肥生产企业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工作。
(三)河长办工作。一是按时按质上报材料,根据州河长办下发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材料,充分保障部门间沟通协调。二是积极开展巡河工作,截至目前,对我局负责的南盘江(建水段)和曲江两条河流共开展7次全面的巡河工作,在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建水县河长办进行处理。
(四)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派出检查组434次,出动人员1245人次,现场检查户用沼气、沼气工程共计6171个,查出一般安全隐患37个、已督促整改37个,整改率100%;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18573份、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承诺书)494份、粘贴宣传标语(含喷绘、警示语等)616个,发布安全生产宣传信息954条。报告期止,全州无沼气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内容由主管单位汇总公开,故该表为空表。本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内容由主管单位汇总公开,故该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3539373.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9373.98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6293.80元,下降3.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6293.80元,下降1.5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8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科技特派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3606216.82元。其中:基本支出3469394.82元,占总支出的96.21%;项目支出136822.00元,占总支出的3.7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549.04元,增长0.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1544.04元,增长5.84%;项目支出减少180995.00元,下降56.9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3年6月增加了原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隶至我单位人员三人;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69394.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90140.64元,占基本支出的94.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9254.18元,占基本支出的5.17%。人均支出204082.0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82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红河州农环人居站2023年科技特派员专项支持计划经费66822.00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
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红河州低累积品种(水稻)筛选试验)资金70000.00元,主要用于低累积品种(水稻)筛选试验委托业务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9373.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5%。与上年相比减少56293.80元,下降1.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18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5%,完成年初预算的91.00%。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做预算是财政系统按比例提取,而单位是按实际缴费为准。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7401.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完成年初预算的85.5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生育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做预算是财政系统按比例提取,而单位是按实际缴费为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54246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红河州低累积品种(水稻)筛选试验)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级项目经费700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13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奖金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256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0.00元,增长1.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30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88%,完成年初预算的9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259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12%,完成年初预算的64.8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60.00元,增长1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30.00元,下降42.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30.00元,下降42.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6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0.00元,增长1.3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30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25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接待次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60.00元,增长1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30.00元,下降42.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30.00元,下降42.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本年接待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治理、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和县市工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资产总额72546.69元,其中,流动资产13774.74元,固定资产58771.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162.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216.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6006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