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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102-3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是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和食品相关检验标准,依靠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对红河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的药品和部分食品进行技术检验,鉴别其真假或优劣,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书,为红河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科学的执法依据,以维护全州药品市场秩序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确保全州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我所按照州局的工作安排,紧抓检验检测工作不放松,继续做好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至今共完成各类样品2103 批次的检验,其中药品609批、食品1494批。主要情况如下:

  (1)药品检验情况。2017年,我所共完成药品检验609批,不合格60批,不合格率9.9%。其中,监督抽验216批,不合格55批,不合格率25.7%;国家基本药物抽验任务150批,不合格1批,不合格率0.7%;委托检验243批,不合格4批,不合格率为1.6%。本年度州局下达年度监督抽验任务350批,超额完成任务16批。同时完成了医用氧、化妆品、医疗器械各1批的评审样品检验。

  (2)食品检验情况。一是对12大类共237批次的食品按标准检测了铅、总砷、 镉、铬、胭脂红、二氧化钛、酒精度、亚硝酸盐 、苯甲酸 、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等30余个指标进行检验;二是对1228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按标准检测了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敌敌畏、马拉硫磷、对硫磷等项目;三是对元阳、石屏等县市局在市场监督中发现的可疑食品进行检验。至12月底,共完成各类食品检验1494批次,其中监督抽检237批(含风险监测73)、食用农产品1228批、委托检验4批、实验室核查检验20批、保健食品5批,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项目(超限和检出禁用物质)6批,合格率为97.5%;食用农产品合格率为100%。

  2、实验室资质再认证顺利通过

  2017年6月,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顺利通过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组的检查评审,完成了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共取得检测能力394项,其中食品类检测项目236项(包括保健食品18项)药品类检测项目158项(其中药品109项、医疗器械15项、空气洁净度等级8项、化妆品检验26),项授权签字人2名,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食品检测项目10项。

  3、开展实验室比对验证工作,提升检验报告质量

    2017年,我所加大了与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验室能力比对验证工作,参加了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对“明胶中的铬、乳粉中的沙门氏菌、苯甲醇含量、尼美舒利的含量、溶液的PH、六味安消胶囊含量”6个样品的6个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按要求进行了分析、统计、上报,验证结果未超出统计限度,均为满意。通过实验室能力比对试验,提高了我所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了检验报告的质量。

  4、质量保障工作有序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质量体系文件转版以来,按照“人、机、料、环、法、管”的清理次序,各项工作有序展开,一是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档案,对相关岗位人员实行权限上岗,在理论学习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任相应岗位。二是对仪器进行规范管理,首先建立健全仪器档案,对仪器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对各仪器实行受控管理;其次实行专人管理,对部分操作难度较大的仪器实行权限管理,在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操作。三是对实验室内所有试剂试药进行规范管理,按照禁毒工作的要求,对部分危险试剂试药实行专人或双人管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批,备案存档。四是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对实验环境进行相应的改进,使各项检验在符合要求的环境中进行操作,确保检验数据万无一失。

  5、做好“实验室认可日”及“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

  充分发挥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质量技术基础作用,提高认证认可的认知度和公信力;加强药品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构建全民健康。我所组织人员参加了“世界认可日及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活动围绕“认证认可,通行世界”及“药品安全用药”的活动主题,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介绍了我所食品药品检验的基本情况,展出了中药材、中成药、西药标本70余种,讲解了中药材及饮片的真假鉴别知识、药品一般鉴别知识及药品的检验检测基本知识。开展了贴近实际、有力度、见实效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等活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升了我所食品药品检验工作在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6、强化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抓好培训和学习仍然是我所的重点工作之一,继续采取专项培训、带问题培训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一是今年以来,选派业务科室骨干人员22人次,参加中检院、国家培训中心等在上海、北京、长沙、西安等举办的食品安全监测、仪器操作、分析技术、微生物控制知识培训等;二是参加省局省检验院等在昆明举办的食品检测技术、体系文件专版、抽验知识培训等20人次;三是参加州直机关工委、州委党校、州局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参训人员70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0个;

  2. 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3. 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退休人员12人,但2017年2月起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故未计入此表)。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度收入合计6,835,523.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1,239.08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84.10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总收入5,964,444.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40,305.80元、其他收入24,138.32元)对比,总收入增加871,079.06元,增幅达14.6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0,933.28元,增幅达15.00%;其他收入减少19854.22元,减幅达82.25%。总收入增加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而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实行政府考核绩效奖后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基本建设专用账户的资金大量支出,存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度支出合计15,861,044.01元。其中:基本支出5,687,031.10元,占总支出的35.86%;项目支出10,174,012.91元,占总支出的64.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15,739,474.87元,其中:基本支出4,582,561.60元、项目支出11,156,913.27元)对比,总支出增加121,569.14元,增幅达0.77%;基本支出增加1,104,469.50元,增幅达24.10%;项目支出减少982,900.36元,减幅达8.81%。总支出增加的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而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实行政府考核绩效奖后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建的食品检验楼完工,相应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87,031.10元。与上年4,582,561.60元对比, 增加1,104,469.50元,增幅达24.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实行政府考核绩效奖后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74,012.91元。与上年11,156,913.27元对比,减少982,900.36元,减幅达8.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建的食品检验楼完工,相应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红财预指(2017)551号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26,607.00元,发放工作已完成;2、红财社(2016)231号中央四品一械监管检验及监测项目支出590,000.00元,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相关食品药品的检验任务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3、红财社(2016)115号央补食品药品检验项目支出69,300.00元,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相关食品药品的检验任务;4、红财社(2016)72号州级药品不良反应及滥用监测项目支出44,832.27元,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相关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5、红财预指(2016)774号食品药品检验工作项目支出142,000.00元,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相关食品药品的检验任务;6、红财预指(2016)781号2015年工作奖励项目支出1,000.00元,此工作已完成;7、红财社(2016)72号州级食品检验项目支出130,854.80元,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相关食品检验任务;8、红财社(2016)24号省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项目支出312,356.00元,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9、红财社(2017)53号州级食药检验及不良反应监测项目支出194,506.60元,此工作已基本完成;10、红财社(2017)33号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抽检项目支出213,000.00元,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相关食品药品的检验任务;11、红财社(2016)70号省级基本药物及化妆品等抽验项目支出218,967.00元,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12、红财建(2015)249号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中央)项目支出8,230,589.24元,新建食品检验实验室一幢,购置检验仪器一批,此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32,972.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15,738,119.07元对比,增加94,853.32元,增幅达0.6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和实行政府考核绩效奖后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9,12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1)发放退休人员2017年1月工资66,243.90元,(2)报销退休人员公用支出2,650.00元,(3)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93,620.20元,(4)发放职工死亡抚恤金26,607.00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872,72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4%。主要用于:(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659,300.00元,(2)食品安全事务项目支出9,028,397.29元(其中: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及检验仪器购置支出8,202,847.62元,其他食品安全事务项目支出825549.67元),(3)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缴纳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报销在职人员公用支出等4,753,063.00元,(4)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431,967.00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371,1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7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317.00元,完成预算的18.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849.00元,完成预算的30.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68.00元,完成预算的18.0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弹性较大,无法准确预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5,317.00元比2016年86,831.08元减少41,514.08元,下降47.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0,849.00元,比上年66,603.63元减少35,754.63元,下降53.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68.00元,比上年20,227.45元减少5,759.45元,下降28.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出行量和公务接待量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49.00元,占68.07%;公务接待费支出14,468.00元,占31.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4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849.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外出协助检查抽检、开会、培训、学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人员、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委和其他业务关联部门接洽工作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资产总额42,860,428.10元,其中,流动资产325,699.21元,固定资产31,916,311.47元,在建工程10,618,417.4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39,615,381.6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45,046.4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027,060.83元,固定资产增加7,511,509.00元,在建工程增加4,760,598.26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79,162.00元,其中:货物146,384.00元、服务32,778.00元,均为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我单位2017年度各项工作已按上级部门要求圆满完成,特别是食品药品的各种检验工作任务都按质按量完成,为州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为维护州内食品药品安全做好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单位本年度在建工程10618417.42元,比上年5857819.16元增加4760598.26元,是因为实验室建设工程支出增加4760598.26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4380186.6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380411.62元),此工程虽然已经验收,但尚未出具竣工决算,未能转列为固定资产。

  2、本单位本年度新购电脑、桌椅、检验仪器等办公及专用设备一批,固定资产增加7511509.00元。“基本建设支出-专用设备购置”支出3822660.9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75049.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支出139999.02元三项设备购置支出合计4037709.00元,与固定资产增加额7511509.00元相差3473800.00元,原因是:上年支出3502380.00元购置的仪器设备于本年才到货验收,另外,本年“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8580.00元购置的价值23600.00元的单反相机一台调拨给石屏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使用,价值4980的笔记本电脑一台调拨给建水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使用,并未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

  3、我单位本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0.80元,收支差额产生的原因是:事业基金存款和事业性收费银行专户发生的账户管理费、汇费等银行收费是直接从其存款中扣款。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当年财政安排拨给的资金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当年财政安排拨给的资金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和办公等费用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日常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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