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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0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州加强招大引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近日,州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加强招大引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16〕98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2016年8月全省招商引资专题工作会议的新要求,以及《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世界500强企业引进工作的通知》(云招商委发〔2016〕7号),州委、州政府领导关于招大引强的指示精神,为推动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引进工作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其在我州产业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州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工作建议及意见,并形成了《意见》提交第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形成州政府文件印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是重点明确了认定范围:1. 世界500强企业。原则上以近3年列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境)外企业及其子公司为主,世界500强榜单中的国内企业在国(境)外子公司的投资也纳入认定范围。2.国内500强企业。近3年列入《财富》国内500强企业及其子公司。3. 国内民营企业500强。近3年全国工商联组织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发布的榜单企业。4. 国内行业100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新材料,信息及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现代物流等行业企业,近3年来被国家主管部门、全国行业协会或权威期刊评为行业100强的榜单企业。
二是规范了认定标准:与企业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完成公司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到位部分注册资本金,组建团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实质性启动项目建设,认定为完成引进任务。各县市形成合力、共同引进的1家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500强或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可认定为参与县市完成任务。同一家企业涵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500强或国内行业100强企业榜单的,可认定为完成相关排名企业引进任务。
(二)工作措施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服务协调,发挥平台作用,强化中介招商,开展精准招商的工作措施。
(三)组织保障
一是强调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全州上下要形成招大引强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引资氛围,州招商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对引进任务分批次进行细化分解和年度目标考核,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问题。各相关重点产业推进主抓部门要发挥好指导和支持作用,协助各县市、园区及州属企业开展引进工作。各县市和相关园区要落实好招商主体责任,成立项目工作组,大力推进招大引强工作。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产业配套项目要优先保障用地,涉及土地规费等按照相关规定优惠条件予以执行。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大型企业项目的水电气等供给,以及企业生产资料、设备进口以及产品出口等提供贸易便利化服务。
三是突出考核任务指标。进一步突出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目标任务考核,将招大引强任务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予以考核。对完成引进任务的县市、部门、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相关要求给予项目前期经费补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弄虚作假,没有完成招大引强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