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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复〔2025〕8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蒙自坝子等4个坝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蒙自、个旧、开远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准实施〈蒙自坝子等4个坝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红自然资请〔2025〕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蒙自坝子等4个坝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蒙自坝区、大庄坝子、大屯坝子、鸡街坝子4个坝区。该《规划》是支撑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和开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导涉及的相关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行业规划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二、优化规划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构筑“一核、三廊、八组团”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优先保障农业发展空间,夯实粮食生产安全和现代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基底。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空间,筑牢山坝水城相宜的生态安全格局。依托城镇开发边界,构建城乡协同的城镇村体系和城乡共融的发展空间。
三、营造规划区特色城乡风貌。统筹山、水、田、城、村布局,加强坝区及周边山体管控,保护山坝空间格局,加强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流域空间管控,筑牢滇南中心城市生态基底。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促进历史文化与城乡空间的有机融合,彰显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滇南中心城市水韵湖城城市风貌。
四、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规划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全局安排,是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中涉及的空间管控指标在州、市域范围内进行统筹平衡。
五、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规划》涉及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