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7〕67号
- 发布日期: 2017-07-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2016年,我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了职责整合、平台建设等工作任务,全州13县市实现“颁新”,但总体工作推进缓慢。仍存在部分县市人员未划转到位、资料未移交到位、未停发旧证、个别县市窗口建设未完成等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任务,今年,国家土地督查成都督察局将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全域督查,全州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2017年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在巩固2016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相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完善规范,保护权益、便民利民、统一平台、互通共享、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建设
1. 深入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建设。各县市要着力抓好本区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未完成资料移交的县市要持续推进资料移交,特别是纸质资料移交。人员未划转到位、窗口建设未完成的县市要抓紧落实人员划转及窗口建设。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房产、林权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全部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窗口建设到位。流程再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便民利民,窗口设置充足、规范、高效。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要加强对各县市资料移交工作的督促指导。
2. 着力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效能。在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的前提下,6月30日前未停发旧证的县市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要求,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梳理再造,形成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一整套规范完整的登记流程,全面实现“停旧”。各县市要以依法依规和高效便民为核心,进一步精简办理环节,优化登记流程,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推动部门间业务联办,创新便利群众的各项举措。
3. 妥善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于分散登记时相关管理环节存在的不规范、不完善、信息交流不到位等问题及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州国土局要对全州共性问题进行梳理,会同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林业局等部门做好对县市细化解决问题的调研指导。各县市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承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妥善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问题清单,专项研究解决,保持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快推进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汇交
1. 全面完成接入工作。截至4月13日,我州13县市已全部接入国家平台。接入平台后,各县市要重点做好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及时、准确上传不动产登记数据,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共享,保证接入信息一数一源、不重不漏。
2. 加快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各县市要全面清理包括基础地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在内的各类已有数据,以土地登记数据为基础,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及《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经费测算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10月31日前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到位并形成统一数据库汇交到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各县市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按照“边建设、边应用、边整合、边完善”的方式,优先完成中心城区等不动产交易活跃的区域及交易频繁类型数据的整合工作,满足日常平稳办理登记业务的需要。
3. 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国土资源部门要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住建、林业等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建立房地产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提供支撑保障。
(三)启动房地产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确定泸西县作为我州启动并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通过试点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明晰农村不动产权利,支撑我州农村改革,加强不动产权益保护提供经验参考。泸西县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统筹考虑,系统部署,着力提高工作实效,确保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础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州国土局要会同州住建局、州规划局等部门做好相关指导工作。所需工作经费按照2013年、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四)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号)要求,2017年年底前,弥勒市、金平县、河口县要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所涉县市要根据《云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工作方案。州政府将与所涉县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市也要与乡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做好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纠纷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州国土局、州农业局、州农垦局要依法做好农垦土地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指导。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县政府作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精神,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州国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更有力地指导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州政府将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延误和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进行约谈问责。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