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36号
  • 发布日期: 2018-08-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有关要求,促进我州住户调查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能力全面提升、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加有效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6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住户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生问题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支撑。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是准确完整地反映城乡居民收支、家庭就业、消费、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住房及农民工、农村贫困状况等情况,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及其变化的需要;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收入分配和推进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市综合考评、“三农”发展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严格执行住户调查方案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推进调查工作,确保全州住户调查工作科学规范,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加强领导,确保住户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和落实

  为保证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踊  副州长

  副组长:保永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熳翎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队长

  黄  伟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金  江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吕荣祥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杨  洋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琼书  州财政局副局长

  孙文杰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增伟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玉福  州林业局副局长

  沈俊伟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李翠华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钟雪飞  州统计局副局长

  马锦程  州扶贫办副主任

  杜  磊  州总工会副主席

  江  强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住户调查科,具体负责住户调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江强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红河调查队、州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调查队联系,按时按要求报送本单位相关资料。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建立《红河州住户调查数据评估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数据评估会议。

  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在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牵头负责,并会同州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蒙自市由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牵头负责。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由县市国家直属调查队牵头负责。石屏县、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晰职责,保障住户调查工作扎实开展

  住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市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及时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一)保障经费落实

  住户调查工作不仅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而且需要广大抽中调查户的支持配合,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切实解决调查户的记账补贴、辅助调查员的务工补贴和调查队、统计局的工作经费,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住户调查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调查补贴的计发要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最低支付标准,进一步调动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的积极性,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州住户调查样本规模共2040户(其中:蒙自市180户,个旧市180户,开远市160户,建水县160户,弥勒市160户,石屏县、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各150户)。调查户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不低于70元,每10户调查户聘请1名辅助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务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调查补贴所需经费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6〕74号)已明确的由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各县市开展工作,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县市按照最低支付标准和工作量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今后各县市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调查工作需要逐步提高基层调查人员补贴和调查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确保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夯实基础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卫计委、扶贫、工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建立沟通配合工作机制,根据要求提供影响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的相关材料,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做好我州住户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抽中村(居)委会把协助住户调查和调查访户作为重要职责,配合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做好住户调查的宣传发动、辅助调查员的选配、入户调查、日常记账和组织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住户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州、县市调查队、统计局在住户调查工作开展中要建立起方法规范统一、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结果真实可靠的全州住户调查新体系,进一步夯实住户调查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住户调查队伍和业务建设,进一步强化住户调查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程管控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工作,提升工作效率,提高住户调查能力,确保取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住户调查资料数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

  全州住户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方案实施,保证各地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比,调查的结果将作为全州和各县市居民收入、贫困状况等主要指标数据的重要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授意篡改原始调查数据、弄虚作假,严禁出现对拒绝弄虚作假的统计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任意修改调查结果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8年7月2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