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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1〕52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云政办发〔202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把握工作要求。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扣省级行动方案,结合发展实际,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打通消费领域的“堵点”“痛点”,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消费领域治理能力。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作用,通过不断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稳定消费预期的方式,全力营造全州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的良好环境。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工作。要主动对接,根据省级相关部门拟出台的配套方案及措施,各司其职,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健全消费政策支持体系,将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政策制定中,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衔接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政办发〔2021〕3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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