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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1〕50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把握工作要求。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扣省级实施意见,结合发展实际,聚焦养老托育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需求,着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健全服务体系,持续扩增服务供给,积极构建友好社会环境,圆满完成“十四五”养老托育发展任务,推动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老年人和婴幼儿。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养老托育体制改革、政策制定、检查督促等工作。建立按期调度制度和“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确保工作畅通,信息及时反馈。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和协调保障机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政办发 〔2021〕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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