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1〕49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5号),结合全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战略,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增加全民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发展更具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构建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全方位推进全州群众体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建设规划
(一)摸清可用资源。各地要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公共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制定行动计划。各地结合体育场地普查开展健身设施现状调查,在摸清底数短板的基础上,衔接相关规划,于2022年3月30日前,编制红河州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等,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规范审核程序。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严格把关。对已建成交付和新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盘活存量挖掘潜力
(四)提升建设可及性。引导建设群众身边的中小型健身场地设施,重点支持小型、多样化的球类场地、户外运动设施和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项目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要合理布局、规范审批,兼顾社区使用需求,积极支持乡镇、行政村(社区)新建健身设施。因地制宜补齐农村健身设施短板,实现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落实社区设施配套。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15分钟健身圈”建设等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至少配建一块篮球场或一块非标足球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不影响消防救援的前提下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鼓励社会参与。鼓励采取创新供地方式、简化手续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创造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在新建小区配建兼具应急避难(险)需求的健身场馆等设施,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服务水平
(八)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率。(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做好面向社会开放。完善各类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绩效评估力度,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双向开放。遴选学校体育场地(馆)对社会开放试点学校,力争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学校对社会开放。加强对现有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规划设计新建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时须预留向社会开放条件。(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推进信息服务。建设全民健身大数据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场地预约、健身指导、赛事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完善信息化和传统人工方式相结合的场馆预约制度,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便利。(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创新运维模式。支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公共健身设施运营。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委托运营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委托运营模式。支持采取竞争择优、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设立公益性管理岗位等方式和途径,创新公共体育设施运维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组建体育设施运营管理集团。不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社区健身设施,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用地权属单位、所在地街道等进行管理。(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动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
(十二)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各级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鼓励培育发展非营利性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服务,开展健身活动和健身指导。持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和线上健身直播等志愿服务。制定体育与医疗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建设各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国民体质检测站点和“体医融合”试点单位。(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打造品牌赛事。加强统筹指导,持续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打造线上与线下比赛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类职工群体中普及工间操,支持妇女、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民族宗教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抓紧细化有关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州教育体育局要牵头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会商、公众评价、第三方评估和定期通报等机制,对各县市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