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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1〕4号
  • 发布日期: 2022-01-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 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红河州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 号)文件规定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红政办函〔2020〕29号)同时废止。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州、县相关部门参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三、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在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自行采购。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0〕 1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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