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1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6-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煤电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
开远市、弥勒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红河州“十四五”期间新增210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煤电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新增煤电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煤电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
组 长:许高红 副州长
副组长:吴 鹏 州政府副秘书长
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长
成 员:朱文魁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庆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 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卫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炳林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龙宪忠 州水利局副局长
黄学勤 州能源局副局长
余胜华 州林草局副局长
解凌云 开远市市长
潘金军 弥勒市市长
林宝德 红河供电局总经理
(一)工作专班办公室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能源局分管工作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开远市能源局局长、弥勒市能源局局长、州能源局电力科等相关同志组成。
(二)项目工作小组
工作专班下设两个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市煤电项目推进工作。
1.开远市煤电项目工作小组
组 长:杨昀衡 开远市副市长
成 员:高枣静 开远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
王建黎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岑 伟 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局长
张世雄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建康 开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颖 开远市水务局局长
梁 籍 开远市林草局局长
王 蜀 红河开远供电局总经理
2.弥勒市煤电项目工作小组
组 长:孟春明 弥勒市副市长
成 员:邬欣衡 弥勒市能源局局长
朱 林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 睿 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局长
赵桔伟 弥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军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程 弥勒市水利局局长
孔令光 弥勒市林草局局长
刘 宇 红河弥勒供电局总经理
二、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州级协同、州市联动机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争取省级相关部门和央企总部支持,推动新增煤电项目加快建设。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完成核准所需材料,负责项目业主上报的核准文件资料的审查、上报,对口跟踪协调省发展改革委。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指导督促项目用地审批办理工作及生态红线避让、矿产压覆等相关事项办理,对口跟踪协调省自然资源厅。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对口跟踪协调省生态环境厅。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电力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口跟踪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州能源局:负责项目规划布局,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协调项目的核准,对口跟踪协调省能源局。
州林草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林地审批办理工作,对口跟踪协调省林草局。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电力输出线路跨越公路、铁路相关手续的办理;配合做好电网项目净空审核相关工作,对口跟踪协调省交通运输厅。
州水利局:负责指导服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审相关工作,对口跟踪协调省水利厅。
红河供电局:指导项目业主及时开展电厂接入系统专项论证及报审;加强与省电网公司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项目接网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煤电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目标为导向,倒排项目建设时间表,形成建设时序清单,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如期建成投产。
其他涉及项目建设的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专班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煤电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工作小组例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项目核准、用地、用林、环保等工作事项,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需提请工作专班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三)调度机制。专班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汇总煤电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推进时序跟踪调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专班副组长或组长。工作小组加强煤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跟踪调度,收集整理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每周五上报专班办公室。
(四)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工作小组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班办公室加强与相关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专班组长报告。联系人及电话:张钊,3949891,邮箱:hhlgx888@126.com。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增煤电项目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照工作职能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工作,推动项目尽快核准并开工建设,早日建成投产。
工作专班副组长、成员及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3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