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1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函〔2023〕73号
- 发布日期: 2023-06-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河州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州电网规划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切实加快全州电网建设步伐,促进电力产业发展,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红河州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高红 副州长
副组长: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长
王 冰 红河供电局党委书记
成 员:朱文魁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海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关兴全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 波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赖广春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有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官润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龙宪忠 州水利局副局长
张俊忠 州应急局副局长
黄学勤 州能源局副局长
余胜华 州林草局副局长
欧金华 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 轲 红河供电局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能源局副局长黄学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红河供电局副总经理张轲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能源局、红河供电局相关人员抽调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安排部署全州电力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中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电网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维护好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中的问题,做好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电网规划建设项目顺利落地、有效保障电力供应、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电网项目核准或经州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上级发展改革委核准工作;将电网重点建设项目申请纳入省、州级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和监督工作;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电网规划与工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及时将重点项目用电负荷和投产时间等有关情况向红河供电局通报;配合督促重要工业电力用户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安全用电。
州投资促进局:负责做好电网规划与招商引资项目的衔接,及时将电力需求信息反馈至红河供电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为电网建设项目预留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廊道,做好电网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办理电网项目用地手续,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电网建设用地;督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电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做好电网项目压覆矿手续办理。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等工作;做好电网项目穿越水资源管理区、保护区的相关手续办理。
州林草局:负责电网项目所需林业手续的上报、审批工作;配合做好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线路通道治理工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能规划种植危及电网安全的树木。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电网规划与交通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电力线路跨越公路、铁路相关手续的办理;配合做好电网项目净空审核相关工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大型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其他电网工程的消防备案;负责统筹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工作。
州水利局:负责电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州应急局:负责做好电网事故事件风险、防灾减灾的应急管理,负责井工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整治。
州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无理干扰、阻碍电网项目施工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或盗窃电力设施、窃电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州能源局:负责做好电网规划与能源规划的衔接;出具电网项目审核意见;推动电源项目与配套接网工程同步投产;下达红河电网有序用电预案;批复重要电力用户,牵头督促重要电力用户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安全用电;推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推动煤矿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整治;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红河供电局:加强与州、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掌握全州总体规划、各县市发展规划、州级各部门专项规划情况,做好电网规划与各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编制完成红河电网专项规划;根据区域发展情况,积极向云南电网公司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负责做好电网项目前期、建设、运行维护和供电保障工作;加强电力设施、线路的巡查检查,重点区域增加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红河电网安全稳定;严格执行省、州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居民生活、党政机关、重要公用等用电,努力减少有序用电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电网建设及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及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掌握电网建设及电力供应保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三)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网建设及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及办结时限。
(四)各县市成立相应电网建设及电力供应保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做好属地电网建设及电力供应保障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电网建设及电力供应保障有关工作,指定联络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及电话:张钊,3949891,邮箱:hhlgx888@126.com。
(二)各成员单位在上级政策法规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信息共享及时传递机制。
(三)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服务好红河供电局做好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等工作。
(四)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和联络员如有变动,由本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3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