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1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函〔2023〕68号
- 发布日期: 2023-06-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电煤保障供应包保工作专班的通知
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抓好全州电煤保供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红河州电煤保障供应包保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职责分工不变),现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许高红 副州长
副组长:吴 鹏 州政府副秘书长
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长
成 员:黄 剑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柏源 州能源局副局长
黄学勤 州能源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从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抽调。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电煤保供和煤炭增产增供文件精神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电煤生产保供跟踪分析和电力运行调度工作;二是加强与省级层面衔接,统筹推进全州煤炭产能释放、电煤保障供应有关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督促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火电企业、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电煤保障各项目标责任。
(二)包保分工及任务
第一小组(负责开远市)
组 长:金 江
成 员:姜宛莹 周洪勇
工作任务:负责督促开远市人民政府落实电煤保供、电力保障责任;协调和督促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省、州部署和目标要求制定年度生产保供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释放优质产能,认真落实电煤供应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与煤炭供应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及中长期合同,主动履行电煤采购、库存煤量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小组(负责弥勒市)
组 长:杨柏源
成 员:马贵洲 刘景元
工作任务:负责督促弥勒市人民政府落实电煤保供、电力保障责任;督促指导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弥勒市跨竹矿区山心村煤矿认真制定年度生产保供计划,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核定生产能力释放产能的要求和电煤供应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弥勒市跨竹矿区山心村煤矿与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保供协议或中长期合同,督促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电煤采购、库存煤量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小组 (负责建水县)
组 长:黄 剑
成 员:刘召峰 张 钊
工作任务:负责督促建水县人民政府落实电煤保供、电力保障责任;督促指导建水县福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运煤矿认真制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加快产能核增等煤炭产能释放工作落实、督促指导福运煤矿煤落实电煤供应、保供协议签订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和日报制度。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要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电煤保供措施,明确专人对辖区内煤炭生产供应、电煤保供、产能释放、煤矿项目推进等进行调度分析。涉及火电企业的开远市、弥勒市要同时调度分析火电运行、签订电煤保供协议、电煤采购、存煤量等情况;煤炭生产、电煤保供及火电运行情况以日报方式分别报送州能源局煤炭科,联系人及电话:马贵洲 3949310,邮箱:1184362014@qq.com;州能源局电力科,联系人及电话:张钊 3949891,邮箱:hh1gx888@126.com。
(二)强化跟踪督导和运行分析。工作专班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或开展现场督导,各包保小组要适时开展现场督导,跟踪掌握包保辖区内电煤保供运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建议,州能源局要定期向工作专班反馈电煤保供、火电运行及安全生产情况。
(三)强化协调联动和工作推进。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汇报对接和督促指导,强化联动、形成合力,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统筹研究解决产能释放、项目推进、运输保障等电煤保障困难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工作专班副组长、成员及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