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函〔2023〕137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专项政府性基金。今年以来,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已进入收官阶段,但从总体情况看,还存在着征缴进展缓慢、缴费率偏低等问题,达不到省级工作考评要求,仍有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夯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征缴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征缴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残联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牵头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增加透明度,让应缴单位认识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做好征缴工作。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征缴力量,强化征缴措施,确保按规定标准应征尽征,全面覆盖,对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进行催报和追缴,将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税务部门提交的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各级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履行法定义务,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督促落实,严格考核机制
坚持结果导向,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情况纳入全州“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考评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工作考评内容。按照《2023 年度红河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调度方案》要求,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纳入重点调度内容,以州政府领导按季调度、州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按月调度方式督促落实见效。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