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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4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3〕81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州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支持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指导、上下联动,以优质企业梯队建设为抓手,打好创新驱动、数字赋能、要素集聚、环境优化组合拳,做大做强做优专精特新企业群体,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州级要成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专班工作机制,牵头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有关工作。二是各县市要参照州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挂包联系制度,制定落实措施,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的精准服务,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准确掌握并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建立服务台账,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健康发展。

  二、细化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三化三法”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年度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州级有关责任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重点任务分解清单(附件1)和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2),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明确培育目标,形成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切实提升培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州级将把县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情况作为真抓实干激励的重要依据适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全州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重要内容。二是州、县两级要建立服务联络员机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户到人,每年为联系的专精特新企业解决1项以上困难和问题。州、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重点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应对防范风险以及满足土地供应、加强人才引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三是州、县两级财政、工信部门应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开展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政策辅导、人才培训、政企沟通等各项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扛牢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予以褒扬激励,弘扬优秀企业家和工匠精神。一是充分发挥好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讲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的故事,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及时总结和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优秀地区的经验做法,培育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的先进典型案例,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

  1.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2.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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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部手机办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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