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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6-000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6〕10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州委、州政府2026年的总体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全州高质量发展。结合红河州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拟年度内制定、废止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2件)

1. 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废止的有关工作,适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2. 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适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拟年度内制定、评估的政府规章(2件)

1. 继续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2. 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强化立法组织协调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快工作节奏,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拟年度内制定、废止的项目要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工作,按照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者审议;对于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立法项目,州司法局要提前介入,加快推动,做到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无缝衔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执行过程中确需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的,须报州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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