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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6-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函〔2025〕93号
  • 发布日期: 2026-0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蒙自市芷村镇“1·17”事件核查组的通知

蒙自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移交涉嫌瞒报事故的函》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事件核查工作,现就成立蒙自市芷村镇“1·17”事件核查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组成员

组   长:普传锋 州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刘 涛 州应急局局长

副 组 长:王亚东 州应急局副局长

      向 维 州公安局副局长

      曹成利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熊 波 蒙自市常务副市长

成   员:漆建平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杨健春 州应急局协调科负责人

      杨佩纹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罗文奇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 义 蒙自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 岗 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 伟 蒙自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思顺 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应急科科长

      李学伟 蒙自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黄志勇 蒙自市公安局民警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核查“1·17”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行为。

(二)调阅蒙自市、芷村镇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台账、应急预案、医疗救治记录等原始资料。

(三)对事件当事人及家属、企业负责人、医护人员、镇村干部等开展走访谈话。

(四)综合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效协作配合。蒙自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须指定专人对接核查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档案查询权限。

(二)严守工作纪律。核查组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透露调查进展及细节。所有调查记录、谈话笔录须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按时完成报告。核查组须在成立后30日内形成正式核查报告,按程序报审和反馈。联系人:杨健春。

核查工作结束后,此核查组自行撤销。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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