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1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42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河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州级单位(包括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程序合法合规。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州人民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和机构设置情况,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县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布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红河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红河州人民政府
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科学技术局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红河州公安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司法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商务局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红河州审计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河州广播电视局
红河州能源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红河州统计局
红河州信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
红河州地震局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其他州级部门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