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9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35号
- 发布日期: 2025-10-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25—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健康红河2030”规划纲要》,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原则,推动医防协同、医防融合。防治总目标: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有关死亡,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具体工作目标:
(一)增强社会防护意识。到2025年底,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底持续巩固提升。
(二)促进危险行为改变。到2025年底和2030年底,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有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到2025年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保持在0.2%以下,到2030年底持续巩固。
(三)预防家庭内传播。到2025年底,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持续控制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控制在0.3%以下,到2030年底持续巩固。
(四)提升诊断治疗效果。到2025年底,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力争达95%,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保持在95%以上,到2030年底持续巩固提升。
(五)控制人群感染水平。到2030年底,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75%以下。
二、防治策略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1.不断健全完善防治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持续落实州、县、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一把手”主体责任,制定“一县一策”防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各有关部门责任,全面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力量参与
2.合力营造宣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将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及健康巡讲内容,充分利用融媒体全平台开展防艾政策宣传,发布、推送艾滋病防治科普信息;要结合“世界艾滋病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及“哈尼十月年”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等传染病防治知识进社区(村寨)、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机关、进家庭宣传教育;要继续加强重点人群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风险意识和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法规列入干部培训、新入职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防艾意识和能力。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市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爱心企业、志愿者等参与防治公益活动。培育、引导社会组织深度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县市至少建立或扶持1个社会组织长期参与防艾工作。
(三)突出防治重点,强化综合干预措施
4.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推套防艾工作,推动住宿、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宣传资料和安全套摆放全覆盖。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开展性健康教育及安全套推广等综合干预工作。全面推广和合理设置暴露前后预防服务门诊,创新开展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风险评估、检测动员、药物预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干预。强化感染者溯源调查,追踪发现隐匿感染者。
(四)优化检测服务,高质量提升检测效率
5.持续提升监测能力。推动疫情严重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级以上抗病毒治疗机构提升艾滋病核酸检测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级以上抗病毒治疗机构具备CD4+T淋巴细胞检测能力。各县市要根据工作需要动态新增检测服务机构。
6.动员重点人群及时、主动、定期检测。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和性伴检测,加强感染者配偶、性伴及子女检测,强化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的艾滋病、性病、丙肝等共检,要将艾滋病和性病咨询检测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7.开展精准动员检测。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应用大数据比对,将检测覆盖既往空白人群。按照分类分步骤实施的原则,在元阳县率先推广应用“防艾检测平台”开展艾滋病精准检测,并逐步向承担先行区项目的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5个县市延伸,到2030年完成全州推广工作。
8.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加强多元化艾滋病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新报告感染者耐药监测、分子流行病学监测、新近感染分析等,进一步提高疫情和危险因素分析的预警水平。
(五)深化医防融合,加强关怀救助
9.持续加强州、县、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开展抗病毒治疗规范化门诊建设。健全综合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会诊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范围。鼓励现存活感染者≥100例的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100例的边远乡镇增设延伸服药点。认真实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治疗和管理。
10.持续扩大治疗覆盖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持续完善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做好新报告、未治疗、脱失感染者转介动员及综合干预。逐步完善感染者异地治疗管理和衔接机制。强化感染者分类管理和随访服务,督促感染者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告知配偶或性伴义务;加强治疗评估和耐药监测,规范管理高风险感染者;结合新药物、新技术进展和医保政策变化等,适时优化治疗方案;加强感染者合并结核病、性病、丙肝筛查和治疗,优化合并慢性病诊疗服务。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同时加强被监管感染者出入监管场所时与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转介、衔接工作,减少脱失。
11.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诊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感染者协助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民政部门要将受艾滋病影响且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感染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倡导社会捐赠,为生活困难感染者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提供帮助。
(六)巩固消除成果,筑牢防控屏障
12.持续巩固消除母婴传播成果。各级疾控、抗病毒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转诊和协作,健全与传染病信息报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管理系统的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信息互通、数据比对。各级孕产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感染育龄妇女的专案管理、孕情监测和生育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将怀孕感染者转介至辖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要持续关注感染妇女及其受影响儿童的有关权益,强化对流动人口、青少年、跨境婚姻家庭及偏远地区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和管理。
13.持续巩固消除血液传播成果。州中心血站要强化感染风险防控,持续落实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持续落实感染控制措施,安全注射比例达100%,对接受临床用血、侵入性操作患者100%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等经血传播疾病检测。
(七)实施分类防控,有效提升防治效能
14.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开展青少年预防教育,小学高学年段要开展防护和基本性健康教育,中学阶段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专题教育,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性健康教育纳入学分管理和考试内容,落实高等学校艾滋病防治及性健康宣传教育行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落实学校疫情定期通报制度和会商机制。
15.关心关爱中老年人健康。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敬老爱老活动等形式,开展预防宣传及综合干预,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借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体检等服务,为中老年人提供咨询检测服务。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社会支持、心理关怀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16.加强流动人口综合干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和有关服务机构,要利用外出务工和返乡时间节点,开展防艾宣传教育、监测检测及行为干预工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海关等部门要督促车站、口岸、旅游景点等运营单位及流动人员聚集社区开展防艾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纳入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内容,定期联合专业机构开展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服务。
(八)突出重点地区,推动区域防治
17.加强重点地区防治攻坚。重点县市要加大人力、财力保障,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疫情变化,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形成防治合力,因地制宜“一地一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治理等工作。
18.持续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按照国家、省级要求,创新艾滋病防治策略,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综合防治及制约检测发现因素等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挥新一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引领作用。积极探索艾滋病、性病、丙肝、猴痘等多病同防共治。
19.加强边境地区综合防治。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3个县要持续加强边境地区综合防治工作,公安、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要配合联动,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测检测,对外籍劳务人员、国际交通工具司机、经商人员等入境的重点人群实施综合防控服务。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建立健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机制,定期与周边国家相邻地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交流。
(九)强化防治联动,促进综合治理
20.严厉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抓获的涉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嫌疑人员要24小时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处理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既往感染者涉嫌故意传播行为的,应当及时通过卫生健康部门通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核实后应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实施管理。
21.严厉打击涉毒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禁毒和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措施。做好药物滥用监测,特别是对非列管替代物滥用的监测,加强滥用物质尤其是合成毒品、麻精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要加强社交媒体、软件、网络平台的监管,依法及时清理处置、关闭属地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十)拓展防艾体系,推动多病同防
22.推动医防融合多病同防。依托艾滋病防治体系,建立各级性病防治质控中心,持续加强性病实验室管理,加大性病疫情监测,加快性病防治信息整合,医防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性病筛查与转介,优化诊疗服务,规范病例随访管理,提高诊疗效果,扩大梅毒检测覆盖面,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及其配偶(性伴)、易感染人群梅毒检测及患者的规范治疗;加强重点人群淋病监测,开展生殖道衣原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性病疫情重点县市要制定针对性策略和措施,切实控制疫情蔓延。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好本地综合防治措施,将落实艾滋病防控作为村(居)民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防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各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用好各级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保障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补贴政策。民政、财政、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生活困难感染者及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政策。
四、指导与评估
州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调研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各县市、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评估,确保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