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31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24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推动红河州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容良性循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对照《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红河州2025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在3.4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41万人以上。
二、立足发展实际,创新工作举措
各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足区域发展,充分发挥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开发,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扩容提质。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差异化、特色化就业创业发展路径,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精准帮扶。
三、加大宣传力度,助力就业创业
各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基层。要注重挖掘和培育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
事 项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建立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 在重大规划编制、重要政策制定、重点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决策过程中,探索建立岗位开发与就业影响评估制度,按项目类型开展专项评估,落实就业数据采集和效果跟踪,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 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健全就业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对成效明显的先进地区给予资金、政策倾斜,形成正向激励。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强就业监测预警提醒,实现“考核—激励—约束”闭环管理。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不力、中央就业资金执行不到位的,进行分级约谈通报,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二、建立资金支持保障机制 | 紧盯中央就业资金执行进度,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申报拨付规定,确保做到应支即支、应支快支,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执行率达到90%以上。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推荐“云岭创业贷”,为个人创业者提供最高50万元—500万元信用贷款、为企业法人提供1000万元—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三、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 充分发挥州就业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就业创业形势和重大问题。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落实好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加强产业园区企业用工保障,构建产业、企业、就业的“三业”联动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与扩大就业互促共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保持就业政策落实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积极探索实施重大项目规划、重点项目推进、招商引资保障与促进就业的精准对接,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 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四、聚焦农业强县促就业 | 聚焦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主线,围绕高原特色农业“1+10”重点产业,持续培育就业带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全面推广蒙自“622”、弥勒小河边村“三产融合”等产业就业联农带农模式,拓展就业岗位和季节性用工岗位。 | 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总结推广建水“金剪刀”疏果工技能促增收试点经验做法。培养打造元阳“梯田农艺师”、石屏“彝绣巧手”、开远颐养护理师等县级劳务品牌,升级打造个旧“锡都巧匠”、建水陶匠等品牌,积极申报红河县“红河嫂”为省级家政类劳务品牌。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五、聚焦工业大县促就业 | 以工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培育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就业增长点,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工信、人社、科技等部门协同联动,着力扩大高质量就业供给。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立足红河州高原特色农业优势,重点引进蓝莓、葡萄、杨梅、咖啡等产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工业化转型;依托沿边口岸优势,加快发展跨境落地加工产业,全力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建设。 | 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
鼓励企业联合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深化产教融合,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对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按照每个基地(训练院)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六、聚焦文旅名县促就业 | 持续推进弥勒梅花温泉旅居康养综合体、建水县西庄镇新房村等重点旅居项目建设,分批打造旅居示范村,依托谋划的85个总投资168.45亿元的旅居项目,引培一批品牌力强、带动性大的旅居龙头企业及“精特优新”小微文旅企业、村级旅游合作社;定期推介可邑小镇、碗窑村等特色旅居目的地,以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吸纳就业。围绕“1138”旅居模式,深耕城镇旅居、养老旅居、体育旅居等新业态,挖掘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推动“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深度融合,通过民宿经营、非遗展演、农耕研学等场景强化农文旅养融合,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落实《加快推进旅居红河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千万工程”发展乡村旅居,重点打造建水石屏“两城一湖”片区、元阳哈尼梯田景区、弥勒温泉片区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较好、交通便利的片区。培育“新红河人”创业生态,盘活闲置资源发展民宿、文创项目;加强文旅人才培养,依托高校开设专业课程培养民宿管家、旅居主播等人才,做好2025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持续提升全州持证注册越南语导游人数,开展金牌旅游管家等专项培训,强化文旅康养行业人才供给,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七、聚焦口岸强县促就业 | 加快推进口岸设施升级,重点建设北山国际货场进口查验区升级改造、河口公路口岸扩大开放坝洒通道货检查验设施及场所建设、河口县北山口岸一站式车道建设等项目,提升口岸功能。积极发展“互联网+边民互市”,培育落地加工和物流配套产业,强化“红河九红”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电商直播大赛、电商促消费活动、视频营销活动,带动边民就业增收。紧扣红河(河口)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和红河(蒙自)陆港型省级物流枢纽建设,聚焦“口岸+核心+两翼”物流产业布局,建立冷链仓储物流项目库。加快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发展,重点培养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高技能人才,服务发展好口岸园区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立跨境劳务合作机制,规范用工管理,启用境外务工服务平台,完善中越劳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跨境劳务有序发展。 | 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河口县人民政府 |
八、实施“创业云南”建设行动 | 学习借鉴普洱“创业之城”建设经验做法,总结宣传地方特色农业、家政养老、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培育具有红河特色的创业模式,持续优化创业生态。强化“头雁”引领,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产业振兴带头人示范作用;实施“归雁”工程,支持返乡人才创业兴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完善“资金+场地+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扎实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年度培训规模保持在1000人以上。积极创建省级创业载体,全面提升全州创业工作质量。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九、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 拓展就业“幸福里”社区内涵,融入技能培训等服务,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在建水县、弥勒市、泸西县等县市探索建设一批服务业版、三产融合版“幸福里”社区。推动规范化标准化“零工市场”建设,完善必需功能,为求职人员提供“即时快招”服务,打造一批服务群众就业样板间。全面落实推广使用电子就业创业证,推动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事项网上办理,强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就业补贴发放,加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落实。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实施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创新构建“产业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一体化培养体系,重点实施高原特色农业、中药材、文旅、养老服务、绿色能源、口岸经济等六大领域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促进技能人才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建立“企业下单、机构接单、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的四单联动培训机制,分区域开展特色培训,蒙自市、建水县重点开展高原特色农业技能提升培训,开远市重点开展养老服务“订单式”护理员培训,泸西县、个旧市重点培养绿色铝及锡精深加工产业技术工人,弥勒市、建水县实施文旅服务人才提质工程,金平县、屏边县开展中药材种植加工专项技能培训,河口县培育跨境电商等口岸经济急需人才。力争全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达12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7万人次以上,新型学徒制培训不低于1200人,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致富一户”的目标。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蒙自市、开远市、泸西县、个旧市、弥勒市、建水县、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人民政府 |
十一、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 持续抓好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17条、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18条等政策措施落实,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优质岗位。 |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帮扶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畅通求助渠道,精细化跟踪帮扶,确保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 ||
十二、加大市场化岗位挖潜扩容 | 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建立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劳务输入输出对接机制,加大省内外就业岗位资源挖掘力度,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聚焦红河州重点产业链,以及宏合、美科、惠铜等130家重点企业的需求,开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常态化走访。打造“夜经济”等消费场景;围绕“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拓宽银发经济岗位需求,增加健康照护和托育服务岗位;深入挖掘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领域工程项目用工潜力,扩大就业容量。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
落实《红河州促进南北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北部县市对口帮扶南部地区拓展就业空间,重点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促增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抓好“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建设,全面推广元阳“中介引企”模式,盘活闲置资产“招小商”,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手工艺、跨境贸易等特色产业车间发展,统一打造红河州“家门口的就业孵化园”,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提升就业吸纳能力。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十三、强化政策性岗位兜底保障能力 | 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重点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脱贫群众等群体。 | 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持续加大科研助理、特岗教师、医疗卫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国有企业招聘力度。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监测机制,动态掌握岗位人员增减情况,重点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落实好各项奖补政策,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 ||
十四、加强就业监测预警 | 着力构建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返乡回流动态监测、余缺调剂、精准帮扶工作联动机制,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全面摸清返乡回流人员底数,做好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就业帮扶。针对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务工动态监测,精准提供就业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健全涉劳动人事关系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督办机制,强化劳资纠纷调解,推动纠纷依法分类化解。加强重点行业监测,聚焦有色金属、建筑、物流、旅游等行业,动态跟踪从业人员数、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情况,对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干预。强化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就业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为全州稳就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信访局、州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采矿、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劳动用工问题,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强化欠薪治理,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针对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特点,扎实开展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和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完善劳动纠纷预防调解多元化机制,发挥少数民族地区“双语调解”优势,依法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优化企业薪酬管理指导,健全适应红河州旅游、电商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