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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14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65号)精神,推动红河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以坚定的思想认识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协同联动,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系机制,强化日常协调联动。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工,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原则,依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有序开展、落地生效。

三、广泛宣传,促进政策落地。各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为契机,凝聚工作合力。大力宣传有关科技政策,使措施条条落实见效,切实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任务清单

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鼓励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为成果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的共同所有权人,或者将单位持有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或者将职务科技成果按照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开展自主转化。配合省级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鼓励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只进行科研管理台账登记,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市场化公开转让、符合条件的内部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科技安全外,由单位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科技成果 “先使用后付费”鼓励和引导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先使用后付费”,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者“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由双方商定,或者由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收入后支付。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履行自主实施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等转化义务,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对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年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原则上纳入单位“先用后转”成果清单,通过公开挂牌等方式推动转化。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项目支持机制以需定研,鼓励企业牵头申报产业应用技术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坚持以“用”为导向,强化企业等经营主体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任务凝练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积极帮助对接招引国内外科研团队攻关。对承担了省级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研发项目的企业,指导企业在立项阶段约定好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州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建立企业参与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后评估制度。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科研经费支持与成果产出及成果转化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综合评价以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审慎探索开展“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模式。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力度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提取和发放奖酬金,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办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奖励金额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取得的横向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产生的净收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科研人员(团队)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可将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项目奖励经费的发放,参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执行。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国资委、州林草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引导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大政策宣传,对符合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补助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科研人员,积极帮助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企业购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300万元补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就地转化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拥有颠覆性技术的科研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激励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标准化加大政策宣传,对企业围绕全州重点产业或者自身发展需要,开展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标准化,符合奖补标准的,积极帮助争取上级资金奖补,企业围绕全省重点产业或者自身发展需要,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原创性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前期研发投入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同等类型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积极协助申报省级奖补,省级奖补标准为:对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鼓励州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推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力争培育建成或引入1个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机构。鼓励州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双创孵化载体等单位在州外创新资源密集区建立“飞地”孵化器。积极组织科技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实际落地产生效益的,按照省级奖补政策积极帮助争取支持,即:对新获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50万元补助;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实际落地产生效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的3%给予奖补,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关联技术交易除外。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全州重点产业加强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探索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并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即: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验证等平台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资助,每年依据中试验证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区建设鼓励各类园区及县市探索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区,鼓励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平台深化与省、州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加强政校企研合作力度,开展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基地建设探索,依据聚集区及服务基地年度实际运营及绩效情况积极争取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技术经纪(理)人队伍建设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鼓励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并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即:对获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实训和实践并重的培养模式开展技术经纪(理)人培训,根据培训绩效给予奖补。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称评审制度。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科技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符合省级投资风险、投资损失补助的,宣传和落实省级政策,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补助,即:优化全省科技创新基金联合体,吸引一批优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资源加入,引导基金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实缴投资满2年后,按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额10%以内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笔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家企业投资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发生并确认损失的,按照投资损失额10%以内给予补助,单笔投资损失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家企业投资损失的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险种,省财政对投保科技保险的创新主体按已缴纳保费的50%以内给予补助,每家科技型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红河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科技创新券使用方式鼓励有效期内科技型企业积极使用科技创新券争取省级支持,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年度创新券兑付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单项科技服务合同金额的50%,科技型企业年度创新券综合运用担保、保险、科技金融等额度不超过80万元。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州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公示、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承担决策责任。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机制,助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审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林草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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