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13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 | 州级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1 | 一、实施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 (一)稳就业促创业 | 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持续加强就业“幸福里”社区建设,办好“家门口的务工车间”,2025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44万人以上。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全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8亿元,支持创业不低于4000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 |
2 | (二)提高居民收入 | 按照省级部署实施好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薪酬分配指引服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结合红河州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需求,开展“技能+就业”导向性培训,以技能培训促就业增收,2025年培训高原特色葡萄、蓝莓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2000人次以上。持续完善就业供需匹配、技能提升、公共就业服务链条,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效,建立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坚持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两手抓,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巩固提升“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吸纳就业功能。抓牢“组织就业+技能提升”协同推进,有效加强稳岗与培训的同步发力。打造一批“叫得响、带动强、效果好”的劳务品牌。挖掘本土传统文化,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继续加大2025年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完成2025年红河州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清单,并将项目信息录入推广以工代赈项目信息系统进行动态调度。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花卉、茶叶、咖啡、中药材等财政奖补资金,持续做优做强花卉、茶叶、咖啡、中药材等产业。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强化资金监管 | 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 | 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红河金融监管分局 | ||
3 | 二、实施消费能力保障行动 | (三)生育养育保障 | 加强部门联动,按要求贯彻落实好国家育儿补贴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实施儿童健康护佑和生物疫苗惠民工程,为0—6岁适龄儿童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为2024年9月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接种过HPV(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且无接种禁忌的女生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开展儿科服务年行动,加强县级医院儿科门诊和病房建设,2025年全州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儿科设置比例达100%。落实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出院即报销”保障政策。扩大生育保障覆盖范围和提升生育保障水平 | 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 | 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 | |
4 | (四)教育保障 | 一是落实202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提标、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学生资助补助政策,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二是督促学校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对就业落实率低被黄红牌警告的高校,督促进行整改。紧密对接创新链、产业链优化调整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增强学科设置与市场需求契合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 州教育体育局 | |||
5 | (五)医疗养老保障 | 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缴费标准做好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缴费工作。精准参保管理、优化参保服务。依托城乡居民参保数据监测平台,简化参保登记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的参保途径。建好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升项目医院重大疾病诊疗能力、专科临床服务能力,实现中心乡镇卫生院慢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全覆盖。贯彻落实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政策调整机制。积极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扩大集体经济补助参保缴费工作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 州财政局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 | ||
6 | 二、实施消费能力保障行动 | (六)重点群体保障 | 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落实分层分类的救助帮扶措施。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二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政策找人”“服务找人”措施,实现直达快享、非申即享,让基本养老服务供需衔接更加顺畅,真正做到应享尽享。 三是围绕重点群体保障,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持续加大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并认真执行上级政策,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推进落实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 五是积极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待国家和省级出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后,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州民政局 | 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 | |
7 | 三、实施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培育行动 | (七)升级“旅居云南”消费 | 围绕“旅居云南”品牌,培育“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着力推进“旅居红河”建设,深度培育“旅游+”融合发展消费场景和服务链条,编制“旅居红河”规划,打造大旅居消费八大业态,推动100个旅居项目建设,加大旅游产品业态推介力度,力争2025年全州旅居人数达95万人次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
8 | (八)扩大入境消费 | 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提升办税便利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有关税收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助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消费。推进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区域医疗服务新高地。强化“国际诊疗保健中心”辐射作用,面向南亚东南亚提供高质量、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依托河口县人民医院,建设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国际诊疗保健合作诊疗中心,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康养保健服务。 优化通关便利化,提升入境体验。一是用好单双边免签、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对于选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优化口岸环节核验手续。进一步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加快通关速度,逐步实现入境人员无感通关。二是深化跨境旅游合作。出访越南举行文化旅游推介会,邀请红河流域中越跨境旅游联盟成员交流座谈,在展示红河州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文化魅力,扩大联盟在游客互送资源共享上的作用,吸引更多的越南游客到红河州旅游,与越南旅游企业进行座谈,加强中越旅游企业的合作交流。三是拓展消费场景,激发消费潜力。推广国货与特色商品,拓展特色旅游产品,积极促进金平县特色优势产品出口,鼓励销售云南本土“潮品”,如普洱茶、民族手工艺品等,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保税展示+线上销售”模式扩大商品覆盖面 | 州财政局 | 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税务局 | ||
9 | 三、实施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培育行动 | (九)激活赛演消费 | 围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彝族火把节、阿细跳月节等民族节庆关键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商圈、进街区活动,谋划赛期配套文旅活动和促消费活动,推荐赛事途经或辐射的体育旅游景区和线路,扩大体育赛事融合消费,带动体育赛事经济发展。结合体育赛事进景区活动,鼓励景区在弥勒半程马拉松等赛事期间出台景区优惠措施。培养本地演艺团队、引进优质演艺团队,实行常态化演出,并联动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单位,实现联动消费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州教育体育局、州广电局 | |
10 | (十)培育首发经济 | 鼓励本土新消费品牌、“老字号”开展有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店活动 | 州商务局 | |||
11 | (十一)提升餐饮消费 | 一是抢抓“三餐四季”“与辉同行阅上河·红河专场”热度,开发美食旅游地图,推出“食在红河”体验游路线,以“中华美食荟·好味红河”为主题,推动餐饮与商品零售、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研学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线上线下多产业融合促消费活动不少于15场次,其中县市每年不少于1场次; 二是培育餐饮美食街区和聚集区,聚合打造提升蒙自大树寨、开远南正街、建水紫陶街等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名镇”“美食名村”,形成“美食+”的夜间经济或消费聚集区,各县市结合民族节日、民俗活动等开展系列美食节活动不少于1次,力争培育省级特色餐饮美食街区1条、滇菜品牌连锁企业门店10个,进一步挖掘县域餐饮消费潜力; 三是持续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每月进行1次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简报,每季度进行1次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参考,提高靶向性和前瞻性 | 州商务局 |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 | ||
12 | 三、实施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培育行动 | (十二)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 | 继续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实施银发经济22条措施。稳步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建设,2025年完成4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督促县市落实好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对新增普惠性托位给予建设补助。持续开展“一老一小”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集中整治“一老一小”及妇女儿童用品质量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 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 州财政局 | |
13 | (十三)促进“社区+”融合消费 | 积极争取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建设,鼓励商家开展无人零售、线上线下互动营销等服务;依托“一部手机逛商圈”、银联等平台赋能一刻钟便民商圈,丰富功能及惠民事项。积极发展银发经济、壮大幼托经济、鼓励家政服务资源下沉社区,融合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老年友好型商业设施,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为社区老人提供采买、送餐、助浴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善家政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提高社区生活便利化水平 | 州商务局 | |||
14 | 四、实施大宗消费扩容行动 | (十四)加力以旧换新 | 抓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参加活动,建立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每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专项巡查不少于1次,对不符合活动要求且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及时停止活动资格,不断规范活动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有序进行。全年参加活动经营主体不少于600户次,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5场次,力争实现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100亿元、增速5%以上,拉动消费35亿元 |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 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 |
15 | (十五)扩大住房消费 | 一是因城施策,精准施策,制定《红河州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措施》; 二是组织实施好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好“15分钟生活圈”,提高房地产项目周边服务设施配套水平; 三是结合“文旅+”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方式引流优质楼盘,加大商品房营销宣传,提振市场信心; 四是加快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实施改造,积极做好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 五是开展缴存人购买州内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试点工作;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现役军人家庭、生育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老旧住宅电梯更新、维修、新增时提取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家庭、生育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
16 |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 (十六)强化消费品牌引领 | 一是积极组织州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云南消费名品方阵,鼓励商贸企业、过桥米线企业跨区域拓展门店,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促进零售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本土新消费品牌、“老字号”开展有影响力的新品首发活动。 二是支持红河州重点和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围绕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养老托育、数字消费等领域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团体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开展A级旅游景区标准化试点培育与验收,挖掘文化内涵提升品质。推进等级旅游民宿标准化建设,做好等级评定与动态管理。鼓励星级饭店试点创新,强化服务质量监督提升。整合文旅品牌资源宣传推广,利用多元渠道提高知名度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 | |
17 | (十七)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 | 宣传执行好省级制定的内贸信保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积极开展外贸企业海外订单情况摸底,引导出口滞销商品向国内商超连锁转销,做好企业衔接服务工作 | 州商务局 | |||
18 | (十八)壮大新型消费 | 发展低空经济,充分发挥红河州旅游资源优势,推动通用航空和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各县市因地制宜发展低空旅游业态,推动“流量”向“留量”转化。发展数智消费,加快社交电商、即时零售等直播电商新模式发展,推动平台经济数实融合发展,探索跨境电商“保税展示+网购保税”新业态 | 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 | |||
19 |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 (十九)保障休息休假权益 | 一是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实践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增进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春秋假实施意义的理解与支持;根据省级有关要求,立足红河州实际,科学调整教学计划,统筹协调学期课程安排,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优先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市开展中小学春秋假制度试点,待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广实施。 二是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好《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红组发〔2021〕1号),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指导企业完善带薪休假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联合业务检查,确保年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 州教育体育局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 | |
20 | (二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推进红河州2025年10件惠民实事之“优化消费环境在红河”行动任务落实,聚焦消费集中的企业、行业、区域,培育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餐饮等经营主体300家,建设ODR企业不少于16家,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实现13县市全覆盖。持续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每月进行1次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简报,每季度进行1次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参考,提高靶向性和前瞻性 |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 | 州商务局 | ||
21 | (二十一)完善消费基础设施 | 鼓励对消费集聚商业区的夜间照明和夜景灯光升级改造,通过道路桥梁、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大对临时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动力等配套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市政道路交通。运用好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好城市道路巡查管护,有效保障消费集聚区城市道路环境 | 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州交通运输局 | ||
22 |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 (二十二)减少消费限制 | 严格区分“政府举办类”“许可审批类”“自发聚集类”活动安保要求。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提醒并指导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同时对申报的大型活动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做好风险评估。大型群众活动举办前,属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承办者提前踏勘活动现场,深入排查活动现场及周边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全面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督促主办方、场地管理方结合本地治安形势特点和群众过节习惯,综合考虑大型活动的性质、内容、形式和举办时间、场地、观众构成、气象条件、周边交通等因素,全方位开展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根据结果分等级实施安全管理。在就餐高峰时间段,推行允许餐饮外摆及路边停车的有关政策(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提升消费便利。从服务红河州营商环境出发,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推动在城区广场、重点商业繁华区、临街商铺、菜市场周边,设置临时停放的限时泊位,努力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停车需求,最大限度提高公共限时泊位使用效率 | 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 | |
23 | (二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深入开展“厅局长坐诊接诉”“巡诊”“上门问诊”。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范围。以跨部门联合方式提升监管抽查效率,对大众消费场所无事不扰。探索对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设施设置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即报即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宣传落实好《2025年红河州10件惠企实事》,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早享快享 |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 | 州商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 | 八、强化赋能支持 | (二十四)投资赋能 | 对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较大的县市,在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 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 | 红河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 | |
25 | (二十五)场景赋能 | 鼓励县市聚力打造多业态融合消费场景,州级统筹报送一批典型案例。重要假期节点集合发布旅游路线、促销活动等多元化消费场景指引 |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 |||
26 | (二十六)政策赋能 | 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鼓励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疗休养、文化体育、职工健身等消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 | 州发展改革委、州总工会 | 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 | ||
27 | 八、强化赋能支持 | (二十七)金融赋能 | 用好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持续优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个人消费贷服务,合理设置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调整还款方式,加强资金流向管理,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合理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 州发展改革委、红河金融监管分局 | 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 | |
28 | (二十八)开放赋能 |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用好国家将民宿等服务消费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政策。充分学习借鉴大理民宿规范管理经验,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全州民宿业规范化、品质化、数字化发展。用好“互联网+医疗”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政策,积极做好外商投资招商引资和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更多红河特色产业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 |
备注: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