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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11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函》(云农乡建〔2025〕4号)有关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工作。2025年5月5日前,完成蒙自市、建水县、个旧市、开远市4个县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试点项目验收。按照“边查边治、应控尽控、能断尽断”原则,强化试点项目成果运用,启动9个县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持续推进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及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降低企业生产对周边耕地影响,开展执法监测和执行情况评估,确保改造完成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达到特排限值要求。(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配合,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全面排查整治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和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做好《云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收官,进一步查缺补漏。积极推进个旧市阳山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实施,完成个旧市超拓冶炼厂涉镉污染源整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配合,个旧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强化整治情况“回头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配合,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元阳县、屏边县、金平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完成重大工程项目实施。2025年6月底前,完成红河州5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挖掘项目技术工艺、组织模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配合,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6.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任务、措施具体分解到乡镇,选用的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措施与农作物种植情况要相对应,明确地块分类及管控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等。(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强化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各县市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粮食储备等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被污染粮食处置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预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如发现有检测超标农产品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有效形成闭环处理,防止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并做好舆情管控,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推进落实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种植情况调查,掌握农作物种植现状。选择适宜的风险管控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以农艺调控类措施为主,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实际采取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等措施。对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种植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采取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告知书》方式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持续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各县市科学分析研判近5年来的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运用落实到耕地分类管理措施上、优化调整监测范围上、科学布设采样点位上。对超标点位区域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加密监测布点,做好跟踪评估,逐步筛选确定边界范围,分析研判种植风险结果及时告知种植主体,提出种植结构调整、品种替代等建议。对农产品监测多年连续超标的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依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按时完成监测点位布设和农产品采样、送检等工作。(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开展低积累品种试验。在开远市、建水县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开展低镉水稻品种种植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开展低镉水稻品种种植试验。(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开远市、建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健全完善台账管理。各县市围绕方案编制、措施落地、风险管控、农产品检测、超标农产品处置、农产品流向跟踪等环节,认真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完善规范台账管理,为农产品的去向溯源、卫星遥感监测、考核审计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形成工作闭环。(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谋划部署年度工作,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建立健全要素保障,有力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县市要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和行业系统内部统筹衔接,建立完善会议协商、调研指导等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工作形势,协调处置审计、巡视、督查检查等各类反馈问题,强化数据信息共建共享,部门联动监管,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精准把握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项目和资金,鼓励各地统筹涉农有关资金,将农产品协同监测、种植结构调整、低积累品种试验等纳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范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主动做好项目摸底、前期规划、申报入库等工作,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

(四)强化调度考核。坚持落实定期调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涵盖推进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情况、农产品协同监测、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卫星遥感监测核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评价较差的县市进行约谈。

(五)加强保密安全。各县市要加强保密工作,对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矢量数据、调整成果等有关数据信息保密管理,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程序和渠道开展工作。同时,加强社会及网络舆情监测等管控,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请各县市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12月1日前,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超标农产品处置预案及本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总结(均需县市人民政府盖章),通过保密渠道(刻录光盘或安可邮箱)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及电话:州农业农村局陈秋良,0873—3732431;州生态环境局张晋,0873—3856070。

附件:红河州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表

附件

红河州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表

序号县(市)安全利用(亩)严格管控(亩)任务总数(亩)农产品监测数(个)
1个旧市53185.8552090.89105276.7495
2河口县600.29133.81734.1010
3红河县5674.6671.135745.8010
4建水县135919.0433314.51169233.55154
5金平县30772.448024.1038796.5451
6开远市62552.7918850.1181402.9071
7泸西县139456.9815573.16155030.14142
8绿春县2917.4422.972940.4110
9蒙自市131058.7112726.10143784.81133
10弥勒市150872.424290.14155162.56156
11屏边县4796.061132.335928.3910
12石屏县53423.9012525.4365949.3341
13元阳县17846.592914.2520760.8437
合计789077.17161668.93950746.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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