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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发

  • 索引号: hhzrmzf/2026-000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红政发〔2026〕10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贯彻〈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5〕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五篇文章,统筹推动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将《红河州贯彻〈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将“五个财政”重点责任清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红河州财政改革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积极性,在深化改革中激发动力与活力,在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推进红河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抓好落实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按照责任清单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主动作为抓难点、补短板,尚未推出的改革要加快突破推进,已经推出的改革要加快落地落实,力求精准、迅速、有效建设“五个财政”目标,破解当前财政面临的困境。

三、强化监督推动

州级财政部门要主动担当,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提醒、通报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全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对工作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附件:红河州贯彻《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

2026年8月4日

附件

红河州贯彻《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

重点任务序号明确事项省级工作要求州级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










一、建设健康财政,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





















一、建设健康财政,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












一、建设健康财政,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
1全力争取中央支持建立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制,明确省直各部门目标任务分工。鼓励州(市)、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财政对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中央重大项目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减轻地方配套压力。立足红河特点,加强政策研究,精准把握上级资金支持方向,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汇报,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最大力度争取资金支持。建立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制清单,明确州级部门目标任务分工,压实州级行业部门责任,对争取上级资金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将争取到的增量资金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县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和规范收入征管推动实现各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涉税(费)信息共享,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规范加强跨省经营企业纳税辅导和税收征管,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承接下沉的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结合实际进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国有资产等重点资源资产的出让、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非税收入征收风险,提升收入质量。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各级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沟通、协作力度,实现涉税(费)信息共享,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规范加强异地经营企业纳税辅导和税收征管,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承接下沉的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结合红河州实际进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国有资产等重点资源资产的出让、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非税收入征收风险,提升收入质量。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
3深挖国有资源资产潜力树牢“大国资”理念,全面盘活国有资金资源资产,构建财政、金融、投资高效联动的“大财政”体系,既化债务、又增财源。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全面清理摸排各级拥有的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等国有资源,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国有资产,闲置、低效资金等国有资金,重点摸清历史上财政投入资金和专项债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和权属,做好确认、确权、确值,全部纳入总账统一管理,把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撬动适配金融资源,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带动社会投资。盘活工作可选取部分州(市)作为重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应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设立特许经营权,规范特许经营权出让。探索建立对土地、矿产等资源资产分类收储、多元投入、收入共享的机制。2025—2028年,对上解省级财政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予以全额返还。一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梳理、盘清国有资产现状,摸清资产底数,如实统计资产情况,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做好国有资产分类管理。二是全面盘活国有资金资源资产,构建财政、金融、投资高效联动的“大财政”体系,既化债务、又增财源。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全面清理摸排州、县市、乡镇(街道)各级拥有的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等国有资源,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国有资产,闲置、低效资金等国有资金,重点摸清历史上财政投入资金和专项债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和权属,做好确认、确权、确值,全部纳入总账统一管理,把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撬动适配金融资源,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带动社会投资。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设立特许经营权,规范特许经营权出让,确保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尽缴。四是行业部门要探索建立对土地、矿产等资源资产分类收储、多元投入、收入共享的机制。五是组织研究推动解决资产产权不清、权证不齐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将省级返还的2025—2028年上解省级财政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返还至各地。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国资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4有力提升国资国企贡献度完善财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资本进入机制。以经营效果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业绩考核,强化经济效益、国资收益贡献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等,合理设置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缴比例,对经营效益较好的国有独资企业适当提高收益收缴比例,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缴水平。探索推动国有企业使用资本公积金加快弥补历史亏损。一是积极落实财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措施,制定《红河州州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州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是以经营效果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业绩考核,制定《红河州州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经济效益、国资收益贡献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等,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制定《红河州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合理设置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缴比例,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在服务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需求中的作用。四是探索推动国有企业使用资本公积金加快弥补历史亏损。州财政局、州国资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
5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将“量入为出”作为政府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财政承受能力提级评估制度。对基层政府基本建设和政府投资规模实施总额控制。加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财政预算的衔接,强化政府投资预算约束,对于未合规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立项纳入预算安排,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科学处置“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新增财政资源优先用于撬动存量项目。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统筹当前和长远,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严格执行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约束机制、存量在建项目分类处理机制,坚决防止无序举债搞建设,政府基本建设和政府投资要充分考虑同级财政和基层财政可承受能力。二是加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财政预算的衔接,强化政府投资预算约束,对于未合规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立项纳入预算安排,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三是分类施策,科学处置“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新增财政资源优先用于撬动存量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二、建设安全财政,守牢风险防控底线







二、建设安全财政,守牢风险防控底线


























二、建设安全财政,守牢风险防控底线
6标本兼治防范债务风险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因地制宜用好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统筹各类资金资源资产,用好用足增量政策,全力化解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实施国有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推进平台类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转型,按序时目标稳妥压降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有效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建立严防拖欠企业账款长效工作机制,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完善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统筹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改革发展,防范金融类风险向财政领域传导。分类处置存量PPP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对支持化债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和化债成效明显、风险管控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奖补或政策倾斜。一是督促州内银行机构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强化政策传导和风险预警,畅通债务化解政策支持渠道,做好临期债务风险管理;配合化解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推动债务涉及银行机构较多、风险化解难度较大的平台企业建立融资协调机制,准确把握好释缓存量风险和新增融资的政策要求,协同各部门用好一揽子化债政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是规范专项债券管理,结合红河州实际用好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三是统筹各类资金资源资产,用好用足增量政策,全力化解隐性债务。四是落实国有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措施,制定州属企业负债管控及流动性管理制度措施,建立红河州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专项工作任务清单,推进各级平台类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转型,按序时目标稳妥压降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五是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预防拖欠企业账款制度机制,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清欠,完善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六是统筹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改革发展,规范整治地方金融组织,防范金融类风险向财政领域传导。分类处置存量PPP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国资委、红河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7兜牢“三保”底线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三保”分级责任体系,清理规范、建立健全范围清晰、保障合理、动态调整、管控严格的“三保”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清单足额兜底保障。有序消化欠缴社会保险等“三保”执行不到位问题。保持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和编外人员经费只减不增,严格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工作人员,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相增加工作人员。建立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并向困难地区倾斜。提升“三保”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优先落实“三保”资金拨付。加强对县级财政运行监测,提升支付规范性和安全性,确保财政运行稳定在安全区间。一是严格落实“三保”分级保障责任,始终坚持将“三保”摆在预算、执行的优先位置,对标中央、省级确定的“三保”清单,确保基本民生落实、工资按时发放、机构正常运转。二是督促有关县市有序消化欠缴社会保险等“三保”执行不到位问题。三是保持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和编外人员经费只减不增,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外聘用人员规模、经费支出实行总量双控,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工作人员,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相增加工作人员。四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常态化监测县市财政运行状况、“三保”预算执行、财政库款余额和库款保障水平等,密切关注县级财政尤其是重点关注县市工资发放情况,及时研判风险并预警提示,积极防范和化解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州财政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8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成果在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运用。严格国库资金管理,杜绝无预算拨款,稳妥推进财政暂付款消化处置。坚决整治财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类解决拖欠专项资金问题,对于情况发生变化确不需要实施的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仍需继续实施的根据轻重缓急纳入预算逐年消化。加强对违规举债、“三保”落实不到位、财务造假、绩效严重偏离等突出问题的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追责问责。一是坚持从严治财,加强财会监督,健全完善财会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维护财经秩序,强化监督成果在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运用。二是严格国库资金管理,杜绝无预算拨款,稳妥推进财政暂付款消化处置。三是坚决整治财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省级年度工作重点及州级确定的重点清单,持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四是分类分步解决拖欠专项资金问题,对于情况发生变化确不需要实施的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仍需继续实施的根据轻重缓急纳入预算逐年消化。五是加强对违规举债、“三保”落实不到位、财务造假、绩效严重偏离等突出问题的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追责问责力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三、建设发展财政,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三、建设发展财政,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三、建设发展财政,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三、建设发展财政,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9大力推动财源建设注重产业培育、招商引资、园区发展等环节中的财源培育和税源涵养,将企业税收贡献度作为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承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改革,按授权在规定幅度内依法按程序合理确定地方附加税具体适用税率。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地方税费制度。2025—2028年,根据各州(市)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高质量发展情况等因素,给予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调整完善省级税收增量留用政策,根据年度上划省级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增收情况,激励补助有关地区。一是加快推动红河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农业资源产业化开发,促进“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业态,加力释放消费潜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延链强链补链”招商力度;强化税费共治,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成品油行业税收提质增效,实施“营商红河”品牌提升行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重点领域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企业税收贡献度作为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依据。二是按照国家、省级部署稳妥承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改革,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地方附加税改革、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研究等相关工作。三是将省级返还的增收留用全额返还给各县市,研究制定州级有关激励补助政策。州财政局牵头,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及州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
10完善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机制构建“省级引导基金+重点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的产业基金三级架构运作体系。持续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对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促发展类专项资金进行归并,聚焦重大战略任务,专项资金原则上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到优中选优,不搞平均分配。将企业预计税收贡献作为省级财政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违规向企业返还财政收入。一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大力减少无偿补助、直接补助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政府性引导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二是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广用好省融信服平台,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化投贷联动,推动政府政策支持和银行融资服务同向发力,更好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三是对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促发展类专项资金进行归并,聚焦重大战略任务,专项资金原则上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到优中选优,不搞平均分配。四是落实优惠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违规向企业返还财政收入。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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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
















支持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


统筹财力积极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政银担保投”支农投入机制。多元支持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推动“旅居云南”健康有序发展。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精准支持“六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推动沿边产业园区和协作园区建设,建立产值、税收等利益共享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高质量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入推进中老铁路沿线综合开发,加快推动口岸经济发展壮大。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持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





统筹财力积极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政银担保投”支农投入机制。多元支持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推动“旅居云南”健康有序发展。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精准支持“六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推动沿边产业园区和协作园区建设,建立产值、税收等利益共享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高质量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入推进中老铁路沿线综合开发,加快推动口岸经济发展壮大。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持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
一是积极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红河州重点领域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和银行给予40%—50%的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经营主体担保和贷款。二是立足红河州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旅居经济,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融合、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塑造品牌为遵循,结合旅居业“空闲农房利用型、特色产业驱动型、酒店民宿短租型、医养机构依托型、闲置房产盘活型”发展模式,创新试行“1138”旅居模式,把旅居红河建设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推动红河旅居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根据本级财力适当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范围,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精准支持“六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四是加快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建立产值、税收等利益共享机制。五是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六是高质量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加强交通物流、能源、数字信息等大通道建设,拓展与周边国家的经济、科技、人才、医疗、文化等交流合作,推动口岸经济发展壮大。七是坚持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城乡协同推进,打造美丽云南红河样板。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全州绿色制造、绿色产业快速融合发展。八是持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通过政治引领、政策协同、资源整合形成推动边疆发展的强大合力。











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四、建设民生财政,强化普惠基础兜底保障










四、建设民生财政,强化普惠基础兜底保障
12科学制定民生政策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本地区迫切需求,并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与同类地区保持大体平衡。按照“管控到县”原则,对政策提标扩面进行提级评估,对保障范围和标准超财政承受能力的进行预警和监控,对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存量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对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对拟制定的民生政策加强事前系统研究和评估论证,确保符合红河州民生发展的迫切需求,并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二是坚持“管控到县”原则,未经上级提级评估,下级不得对民生政策进行提标扩面。严格执行中央、省级民生政策规定,对保障范围和标准超财政承受能力、对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存量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同类地区保持大体平衡。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13增强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清晰界定基本民生支出分担比例,各级财政按比例足额保障落实。加强对县级基层“三保”预算安排方案的审核,确保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到位。切实做好平台类国有企业改革转型中相关环卫保洁、公共交通等城市维护运营支出的接续管理,必要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一是严格按照基本民生支出分担比例履行财政支出事权和财权,州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足额保障落实。二是严格对照中央及省级确定的“三保”范围编列“三保”支出预算,加强对县级基层“三保”预算安排方案的审核,足额安排“三保”预算,确保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到位。三是切实做好平台类国有企业改革转型中相关环卫保洁、公共交通等城市维护运营支出的接续管理,必要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州财政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14加大重点领域民生投入统筹用好税费减免、就业创业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健康云南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要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关爱“一老一小”政策,稳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化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一是贯彻落实好税费减免、就业创业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统筹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二是调整优化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三是加快“健康红河”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四是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关爱“一老一小”政策,稳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五是完善强边固防机制,深化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加强边境管控执法合作,全面提升稳边固边兴边的能力和水平。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












五、建设质效财政,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五、建设质效财政,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五、建设质效财政,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五、建设质效财政,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15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全面取消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改革预算分配方式,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整合重塑预算项目,调整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支出政策。建立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机制,足额落实“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保障党委、政府重点事项支出,量力安排行业领域事业发展及其他支出。加强基本支出标准化动态管理,实施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标准定额和重点领域成本造价管控。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定期评估过紧日子落实情况,评估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一是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全面重塑财政支出政策体系,扎实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管理体制,改革预算分配方式,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加大动态分配力度,围绕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教育卫生等领域,认真开展存量支出政策和资金清理工作,对长期存续但交叉重复、相互掣肘、效益不高的政策和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调整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支出政策。二是严格执行红河州刚性支出重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机制,足额落实“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保障党委、政府重点事项支出,量力安排行业领域事业发展及其他支出。三是加强基本支出标准化动态管理,实施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标准定额和重点领域成本管控。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红河州贯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定期评估过紧日子落实情况,加强评估结果在预算资金安排中的运用。州财政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
16加强各类资金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将部门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等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强非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统筹衔接和盘活。统一预算分配权,减少部门预算“二次分配”。严控专项资金数量。全面落实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和重点支出挂钩、变相挂钩的规定。各级财政支出事项应优先通过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单位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不足部分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执行中定期对分配下达慢、执行效率低的资金进行清理收回,并将执行进度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一是强化部门资金“全归集”使用,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将部门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等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明确申报、核算、使用流程。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通过系统管控与线下核查双重手段,严禁未列入预算的收入用于支出安排,从源头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二是加强非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统筹衔接和盘活,梳理资金规模、用途与使用时限,建立统筹衔接台账,避免资金闲置。针对长期未使用、使用效率低的资金,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需求,调整资金投向;对可整合的同类资金进行整合优化,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三是统一预算分配权,减少部门预算“二次分配”,严控州级部门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四是把好专项资金“数量、体量、质量”关口,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数量,一般不得设立专项资金,合理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做到能增能减,推进专项资金深度整合。五是全面落实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和重点支出挂钩、变相挂钩的规定。六是财政支出事项应优先通过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单位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不足部分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七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要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预算安排的下一年度终了仍未用完的以及州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当年未用完的,统一收回统筹安排,杜绝资金长期沉淀。在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定期开展资金执行情况核查,重点清理分配下达慢、执行进度滞后的资金,及时收回闲置资金并调整用途。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
17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深化“事前问效+事中督效+事后核效”贯通式管理,开展政策、项目、资金周期性评估。完善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扩大重点绩效监控覆盖面。推进重点领域成本绩效管理,开展政府收入绩效管理试点,探索开展跨部门、跨级次、跨项目的政策绩效评价。一是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深化“事前问效+事中督效+事后核效”贯通式管理,开展政策、项目、资金周期性评估。二是完善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推进事前评估,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申请与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部门未编制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三是对全州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实施动态监管,根据项目重要性、资金体量等因素确定绩效监控覆盖面,扩大整体资金使用监控范围,及时纠错纠偏、督促整改、防范风险,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四是探索推进重点领域成本绩效管理,开展跨部门、跨级次、跨项目的政策绩效评价。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
18深化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减少委托各地代行的省级财政事权。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涉及本级或下级财政减收增支的政策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经同级政府同意外,上级部门不得要求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下达任务等名目变相要求下级配套或承担支出。上级部门单独提出涉及财政投入规模、占比、增幅等考核事项,下级不予执行。优化财政收入划分体制和共享税分享比例,完善省以下留抵退税负担机制。一是统筹用好中央、省级和州级资金,持续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构建权责清晰、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二是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涉及本级或下级财政减收增支的政策应当征得州级财政部门同意。除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外,州级部门不得要求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下达任务等名目变相要求县级配套或承担支出,州级部门单独提出涉及财政投入规模、占比、增幅等考核事项,县级不予执行。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财政收入划分和共享税分享政策,提前谋划财政收支,探索构建依法依规税源征收的新型收入预期目标管理机制,加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收入监测,认真落实上级激励措施,为全州发展注入活力。州财政局牵头,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
19加力数字财政改革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专项业务系统整合,加快财政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逐步实现系统集成、统筹高效的财政数据治理。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财会监管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全流程贯通。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财政管理智能化水平。深化信息化赋能财政管理改革,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专项业务系统整合,根据需求拓展一体化系统的功能运用,加快财政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逐步实现系统集成、统筹高效的财政数据治理。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财会监管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全流程贯通。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红河州财政管理智能化水平。州财政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持续推进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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