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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6-000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函〔2026〕49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红河州财政局为州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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