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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1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25〕14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红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农业普查对象。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红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属于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县市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州统计局和红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工作方面的事项,由红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融媒体中心、州广电局、州统计局、红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乡村振兴方面的事项,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方面的事项,由州林草局(及下属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州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自然资源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水电方面的事项,由州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州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军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州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蒙自军分区、武警红河支队负责和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备必要的人员、遥感设备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红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涉及的有关工作事项,由州财政局会同州统计局、红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各县市、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保障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覆盖农业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做好“两员”选聘。各县市要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本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围绕普查的对象、内容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注重把宣传发动进一步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教育各级普查人员和机构依法组织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红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永瑜 副州长

副组长:田 成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高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陶春发 州财政局局长

州委农办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周雪云 州统计局党组书记

王晓玲 州统计局局长

张勇帅 红河调查队队长

成 员:张 蓉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许 超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席向阳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鞠延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增伟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向 维 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 英 州民政局副局长

孔跃光 州司法局副局长

陶秀萍 州财政局副局长

孙文杰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倪 彪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官朝满 州水利局副局长

张 磊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明志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晓刚 州统计局副局长

周永贵 红河调查队副队长

朱 松 蒙自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耿宗涛 武警红河支队保障处副处长

红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周雪云、王晓玲、张勇帅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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