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州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千秋基业。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我州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目前,全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4110人,基本医疗保险290405人,失业保险168364人,工伤保险48634人,生育保险46446人,基本覆盖了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有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还未参加社会保险,许多劳动者仍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未得到充分的维护。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及时把他们纳入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之内,将会影响我州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给全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对于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州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了加强对全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便更好地协调和解决社会保险扩面、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对象,抓住重点
凡是我州行政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论其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本地或外地, 都属于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参保对象。城镇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劳动者,是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和难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工作,把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等依法应保未保的城镇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
三、强化社会保险登记,严肃社会保险法纪
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扎扎实实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对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而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督促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各类企业在招用工时,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并依法为招用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社会保险登记,不为新招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要依法严肃予以处罚。
四、建立窗口,规范程序,搞好服务
为了搞好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方便各类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要在今年10月底以前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窗口,并实现社会保险登记“一站式”服务。社会保险登记应本着为民、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做到政策规定公开、办事原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和窗口服务标准化、职工形象文明化、办事程序公式化、业务处理微机化、勤学业务制度化、执法行政规范化,规范运作,搞好服务。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市场用工行为
各地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要切实加强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使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与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管理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红政发〔2004〕6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责。有关部门要协同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扩面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向前发展。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地税等部门每季度应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扩面工作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向纵深发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制定征缴计划,为地税部门依法征缴提供充分依据。地税部门在进行税务登记验证时,应查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告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提供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情况,在工商年检时,应查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通过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要告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年检时应当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年审合格资料。 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扩面专项经费,以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凡是未参加社会保险或长期拖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法人代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对拖欠保险费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建立奖惩制度,加强督导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考核,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扩面奖惩制度,以促进全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为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制度,通过考核,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成绩显著的劳动保障、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狠抓落实,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州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与协调。
八、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需要得到社会各界及广大劳动者的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变“要我参保缴费”为 “我要参保缴费”,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参保缴费光荣,有意拖欠、拒缴保险费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大家积极主动地投身于社会保险事业。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全面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不断提高全州的社会保险覆盖率,为我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红河州社会保障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红河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苏维凡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潘建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跃生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许 谋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志光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 湘 (州财政局副局长)
邹永院 (州地稅局副局长)
李爱杉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杨荣富 (州社保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许谋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