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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zswj1/2026-000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07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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