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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边疆实际 抓好思想道德教育

2003年06月19日

          结合边疆实际
               抓好思想道德教育
             □ 涂在斌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位于红河州南部,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原战区五位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近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按照中央、省州纪委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手抓惩处,一手抓教育,着力在对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上下功夫,狠抓监督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堵源治腐”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探索出了一条具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新路子。

一、结合实际找原因,因地制宜重特点

近几年来,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力度,金平这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也不例外。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始终没有跳出“打击不断,滋生不止”的怪圈。对此,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文化、人为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民族观念心理强,排斥异己,盘根错节,存在着传统的所有制观念,被一些消极落后、腐败没落的思想意识包围着。比如,1998年至2000年,全县共立案查处61件68入,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就占59%。究其因是民族特殊心理和习俗根固,法制观念淡漠;认识模糊,信心不足,丢弃了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忽视道德修养,重利轻义,思想扭曲;胆子小,步伐慢,漏洞大,官僚主义思想严重,面子思想突出;教育和他律还未完全到位,教育方式方法简单、陈旧,缺乏创新和特色。因此,我们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的特点、规律,着力抓了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二、结合实际,重在深抓,强在落实

(一)关口前移,正本清源
抑制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首先要抓思想教育。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走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为此,我们始终坚持预防、教育、正面宣传“三为主”方针,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和抑制了各种不良风气的形成。
1、抓理想信念宗旨和观念更新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根基。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重点要解决思想、理想、信念、宗旨问题和人的思想、观念问题。一是拆掉陈规陋习的“独木桥”,引导走正确世界观的“金光道”。帮助少数民族干部转变诸如“做官是自己的祖坟埋得好”、“生孩子没有男孩就断了后代”等错误思想。让他们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民族不良习俗区别开来,对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要坚决查处;对以民族宗教和风俗为由进行非法活动的要坚决打击;对民族地区的不良习俗我们积极地加以教育引导。二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冲刷封闭、陈旧的观念,正确用好理想信念教育这个“总开关”、“调节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主要解决“理论武器”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的问题。三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认识自己行使的权力的来源和如何正确使用好权力,教育他们心里装着人民,脑里想着人民,在权力考验面前立得正、行得端、站得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抑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影响。
2、抓艰苦创业教育,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伐的加快,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些腐朽生活方式涌进了少数党员干部脑中,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因此,我们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过去穷是为什么,现在富了是靠什么,今后还要留什么”的教育活动。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刻认识享乐主义的危害性,增强自我免疫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养。
3、因地制宜抓教育,强化法纪意识,拓宽思路,讲求方法。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抓党政纪法规教育,不能脱离实际,也不能照抄照搬,更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势利导,因人施教,寻求最佳切合点。金平县的经验有:(1)近几年来,我们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廉政下乡”、“党政纪条规知识竞赛”、“反腐倡廉演讲比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和“读书思廉”活动等。并做到“四必”,即一是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订一份廉政刊物或报纸,作为集中学习和业余时间学习的重要读物;二是领导干部必读中央、省(州)、县委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或相关会议内容,省内外反腐败典型案例报道、反腐卫士先进事迹;三是领导干部必写学习心得体会,要求联系自身实际,讲真话、谈感受和体会,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四是领导干部必考廉政法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出题,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同时载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和装入干部廉政档案。同时,针对党员、干部“59”岁现象,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还借鉴一些用语来警示党员、干部,如“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注意廉洁自律”,随时敲警钟;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会圈的行为进行规范,规定为“七要七不准”,教育领导干部的家属要当好“廉内助”,让组织与家庭共同负起领导干部防范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对新就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和廉政谈话教育等,有条件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到监狱(看守所)参观,让他们认识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正反结合,相得益彰。(2)我们在全县广泛开展“以案论纪”、“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电化教育”等形式的教育同时,县乡纪委还建立起了严格、规范的法制、纪律和德治教育学习制度。一是实行“分列”式教育法。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列入专题学习制度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对每位党员、干部的参学情况纳入年度党员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这样既可扭转一些党员、干部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不良现象,同时又可加固思想根基,使他们更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就自然形成了双重约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自觉地用法规和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增强了法纪意识和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能力。二是实行“应变”教育法。就是利用各种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内容新颖、方法独特的形式,要求机关单位要借开展重大节日和学习活动之机,采取“搭车”或“专题”方式,利用知识竞赛、演讲会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多形式教育;对农村党员、干部采取“扶贫”方式,开展“廉政知识”下乡活动,实施“法律、纪律进村入户工程”,形成动静结合的形象化教育体系,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巡回”教育法。教育中,我们除采取集中办班、指导自学、正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等形式外,县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了党风廉政教育宣讲组,每年选择2—3个专题深入乡、村和县属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使教育面更广,声势更大。四是“追踪”教育法。主要是帮助已犯错误的同志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搞“认帐”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受处分的同志彻底悔悟触动思想,吸取教训,改造自我。五是“直视”教育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媒体宣传由于其易于接受,并具有时效性强,辐射面广、传播快、透明度高、影响大等特点较为受人们关注。因此,有的违纪违法者说:“不仅怕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更怕通报、上电视台曝光”。适时对本辖区的典型违纪案件在电视台、报刊等宣教载体和舆论工具上进行‘曝光”,其教育效果更佳,达到吸取教训、防微杜渐的目的。
(二)严密监督,固本堵源
近些年来,我们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了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做到出现一个问题,整治一个问题,总结一个问题,巩固一个问题,防范一个问题,坚持规范和长效监管,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几年来,县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牢牢抓住“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这个重点。一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拓宽监督范围和渠道,充分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积极开展“村务、厂务、政务”公开等制度,使公开和制度都能达到阳光操作;二是加强和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特别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一些权力。就是把一个人负责多项职能改变为交叉或多人负责某一项职能,行使某一项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三是实行内外监控,抑制权力滥用。把领导干部“八小时”的内外活动纳入严密、规范化的管理,规定了活动纪律和惩处的硬性措施,达到警诫的作用;在领导干部家属中开展“廉内助”(即“家庭纪委书记”)活动,要求领导干部学好“三个代表”,做好“三人”,即工作热心的人、廉洁自律的人、群众满意的人,从而增强了领导干部和家属的自我防腐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监督意识,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的认识;四是层层建立监督网络。全县县、乡、村和县属各单位各部门均设一名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并定期逐级向县、乡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使监督的范围更广、更实际,成效更明显;五是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群体,并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使监督的成份更有效,达到固本堵源之目的。
2、从“人、权、财”上下功夫,努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第一、强化措施,着力遏制用人中的腐败。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入手,坚持任人唯贤,狠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几年来,我们相继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等,真正用好的作风选好的人。大力提倡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用人机制,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公开、竞争程度,从根本上刹住了干部任免中的不正之风。
第二、建立合理利益机制,遏制权力带来的腐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近年来,金平县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制定了统一规范的项目财经审批制度,在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同时,坚持纪检监察部门会审把关,搞好全方位监督。比如:县者米乡对所涉工程项目资金和财务支出,首先是由乡纪委检查审核,然后才报送审批资金的领导签批。这样做一是提高了审批透明度,二是真正起到了监督把关作用,有效地遏制了因权力而致的腐败。
第三、深化财务体制改革,从“财路”上割断腐败的“脐带”。近几年来,结合金平实际,先后制定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会计委派制暂行办法》、《自治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统管”暂行办法》“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及办法。对扶贫专项资金实行了“提款报帐”制。通过以上改革措施,仅仅小车的供养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两项年均可节省经费开支20余万元。有效地遏制了经济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强措施、重落实、见成效

近年来,金平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强化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能,开拓创新,锐意改革,狠抓落实,重点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实质性成果。1997年至2000年,先后受到省级表彰4次,州级表彰9次,2002年6月,又被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评为先进集体;纪检监察刊物征订工作自1998年以来,连续四年获得省纪委监察厅颁发的一等奖3次,二等奖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较好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抑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纵深发展,为金平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 中共金平县纪委)
来源:《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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