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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省州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2003年05月06日

各乡、镇(区、办事处),市直各办、局(公司),省州驻个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个部队、武装警察部队:

  我国广东省今年二月发生非典型肺炎流行以来,到4月21日为止,该病先后在我国广西、上海、北京、山西、甘肃、内蒙、四川、河南、宁夏、吉林、浙江、辽宁、陕西、湖南、天津、新疆、湖北、福建等18个省区发生,截止4月21日止,全国总计发生病例2158例,已治疗1213例,死亡97例。

  我国此次非典型肺炎的发病和流行,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也引起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由于社会各界的大力协作,特别是卫生战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艰苦工作,使非典型肺炎疫情发展得以控制,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经济建设正常进行。

  由于此次非典型肺炎发病具有强烈的传染性,防治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于4月 17日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全国“非典’防治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布署。会议对全国“非典”防治工作提出了“沉着应付、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工作、完善机制”的总体原则。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的要求,省、州党委及政府于4月22上午召开了省、州“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徐荣凯省长代表省委及省政府对全省“非典” 防治工作作出了10条具体要求,与此同时,苏维凡副州长代表州委及州政府也对全州“非典”防治工作作出了四项安排,根据省州的指示,结合我市“非典”防治工作的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各级、各单位要从讲政治、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党政一把手为“非典”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鉴于我市商贸、交通较发达,人员流动频繁,周边省区均有疫情发生,态势严峻,各级党政领导要专门研究布署安排“非典”防治工作;各级党组织,每位共产党员要在此次“非典”防治工作中做出表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一)各乡、镇(区、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以“非典”防治工作为本单位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要安排专门人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值班电话和疫情日报制度,每日上午9:00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疫情防治情况。要迅速开展消毒工作,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对疫区来往人员进行登记;发现可疑及时报告。千方百计筹集专项经费开支;深入基层,掌握主动,对“非典” 防治工作做到胸中有数;主动积极地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二)在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全省疫情警戒期,全市取消各种大中型会议,尽可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用餐,会议前后要及时对会场进行消毒处理;停办辖区内的一切补习班。

  (三)不得安排职工、集体组织职工到发生“非典”病例的省区探亲访友、观光、旅游、出差。各旅行社不准安排到上述省区旅游观光,不接待上述省区人员来我市旅游观光;五·一节期间全市不组织游园、文艺演出,减少走亲串戚活动,提倡就地休假,在家休息。

  (四)从疫区返回个旧的人员或莅个客人须将姓名和基本情况(年龄、性别、出差地、何地而来、在外地居留时问、身体状况、通讯地址)迅速报个旧市疾病控制中心(原市卫生防疫站),并自行在家或住宿地作医学观察两周,此期间内不要外出,其家属也要进行严密观察,每日自测体温2—3次,两周后无特殊情况方可解除观察。此项工作责成各乡、镇(区、办事处),各单位、各社区居(村)委会负责,一是宣传到户,二是督促检查,三是务必落实。

  (五)市爱卫会根据全市情况,在五·一节前组织安排全市城乡进行一次广泛的爱国卫生大清扫活动,对重点地区及地段、卫生死角,要组织力量进行彻底清扫,并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依靠科学,落实措施:

   (一)卫生部门要继续有针对性并切合实际地制定和完善“非典”防治的各种工作预案、方案、细则;新闻媒体要主动积极地宣传“非典”防治的科学知识和基本常识,及时报道我市“非典”防治工作的最新情况,每天在个旧电视台向全市公布疫情情况。

  (二)各部门、单位要掌握本单位职工、家属(含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如发生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辖区内的所有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学工作,作必要的调整,避免大课、公共课、学生集会等教学形式,对校园的一切内外环境至少每天消毒不少于一次,学校食堂不少于三次,并实行师生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三)辖区内的所有宾馆、饭店、各类招待所、旅社均要严格执行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如有从疫区来个者,必须相对集中食宿,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做好流行病学跟踪调查。对房间、用具、走道、电梯、楼梯、扶手均要按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消毒,对住宿旅客废弃物要进行集中消毒后,送往垃圾处理场焚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污物处理要按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

  (四)我市辖区内的车站、影剧院、商场、网吧、歌厅、茶室、公园、广场、餐饮业摊点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安排的消毒工作。其中候车大厅、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影剧院、舞厅要及时购买消毒器械和用品,按要求自行消毒;所有客车、中巴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都必须按要求进行消毒,发现旅客中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劝阻搭乘,并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

  (五)在全省警戒期间,劳动就业部门暂不组织就业人员到省外或国外工作,外省市在我市的打工人员,由劳动部门负责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非典” 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及个人。

  (六)外事部门要掌握外国客人、港澳台同胞在我市的基本健康状况,按有关方案进行工作,向他们宣传介绍我国政府对“非典”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我市防治工作情况及措施,打消他们的疑虑。

  (七)各居(村)民社区及居(村)委会干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居(村)民住户进行宣传、发送“非典”防治宣传材料、了解掌握居(村)民健康状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必要时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宣传防治工作。

  (八)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非典”防治工作时,要严防医院感染,要特别重视一线医护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要采取必须的措施,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必须的防护设备,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防护工作,保证我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安全健康地做好工作。

  三、依法开展“非典”防治工作、保持社会各项工作秩序稳定、保障我市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关系到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建立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卫生部门的各种专业队伍、人员、车辆、药械等要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做到一旦我市发生疫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狠狠打击蓄意造谣惑众、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工商、药监、商贸、物价等部门要严格管好物价、药价,确保商品、药品的畅通及供应,坚
决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食品等行业的消毒监管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大市容市貌,沿街摊点的监管力度;水电部门要保障全市供水供电的安全畅通,特别是医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的用水用电。

  (二)辖区内各医院必须建立发热患者门诊,首诊医生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接诊好每一位就诊患者。发现疑似病人即时报告市疾控中心并由市传染病院接诊观察;传染病院确定为可疑的非典型肺炎的患者要及时向州疾控中心报告并请红河州人民医院接诊;个旧市传染病院收住医学观察对象,必须进行隔离治疗,各社会办医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或病人,擅自收治者,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造成感染或流行的依法严惩。

  (三)对“非典”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立即实行医学观察或隔离,严禁单位和个人探视;拒绝医学观察或隔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措施隔离观察治疗。

  (四)各单位、各部门在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同时,领导要关心职工及职工家属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形成报告制度,一日一报,若发现身体不适者,要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五)对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发现的玩忽职守、欺上瞒下、慌报军情、坐视不管、无动于衷、临阵逃逸者,将按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责任。

  从广东出现非典型肺炎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密切关注,重视我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市卫生战线的广大工作者以高度的警惕性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和监控手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市周边环境的严峻态势,以及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难度大、范围广、传染性强、危害严重,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万众一心、团结协作、发扬锡都拼搏精神,发扬我市卫生系统及全市人民面对大灾大疫,敢于斗争、知难而上、勇夺胜利的光荣传统,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在省、州党委政府指挥下,树立抗大疫、防大病的思想准备,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全力以赴,做好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力求将其拒之我市门外,争取今年我市工农业生产、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全面发展取得新成绩!

市疾控中心值班电话:

2124409


个旧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个旧市非典防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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