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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镇职工个人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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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州本级参保人

  二、受理条件

  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受理地点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24室综合窗口。

  四、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提交报销资料→审核人员审核资料→将审核单移交结算人员→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医保结算单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拨付报销费用至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将费用兑现个人。

  五、申请材料

  (一)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和营养补助费用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银行账户信息;男方按照配偶未就业报销费用的,提供《配偶未就业证明或未就业证明承诺书》。

  (二)生育津贴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医保结算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银行账户信息。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提供门诊病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银行账户信息。

  (四)女职工人工授精、试管婴儿费用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诊断“原发性不孕不育”证明;生育费用医保结算单;《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银行账户信息。

  六、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结果

  材料齐全当即受理,7天后到窗口领取《云南省医疗保障医保结算单》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3—3724294,3720275,3720104

  监督电话:0873—37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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