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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红河州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2019/04/1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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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明确了投资、金融、产业、土地和通关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

  一、财税政策

  对入驻河口跨合区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具体减免税范围由红河州人民政府确定。

  二、土地政策

  (一)河口跨合区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管理;

  (二)河口跨合区内水利、水电、旅游等项目区中的绿化景观、生态涵养、水面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占建设用地指标。河口跨合区内(除城市规划区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三)河口跨合区内的重点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由河口跨合区直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并报红河州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林业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占用征收林地年度定额时,对河口跨合区实行单列。

  三、通关便利化政策

  (一)支持加快申报、建设泛亚铁路东线河口国际铁路口岸。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申请缴纳进出口税费并获得银行提供总担保的,允许在企业实际支付税费前先放行货物。

  (二)允许河口跨合区内从业和经商人员持中越两国和第三国有效出入境证件,在有效期内多次往返。授予河口跨合区自驾车出入境旅游审批权限。

  四、公共服务政策

  (一)除国家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手续的重点行业外,河口跨合区的内资企业可先行办理工商筹建登记。积极争取授权河口跨合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河口跨合区企业在红河州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同一地址可登记为2户以上企业住所。允许境外边民凭有效出入境证件、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并放宽入市商品范围。允许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外国投资者在河口跨合区设立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在河口跨合区就业,凭有效入境证件及有关资料,可直接办理就业许可。

  (二)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的权限外,将省级证照和资质管理权限下放河口跨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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