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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红河州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9/03/1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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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12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精准脱贫攻坚战。红河州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脱贫攻坚任务看,我州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重。要在余下不到3年的时间内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深度贫困县脱贫难度更大;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看,全州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全州上下必须清醒地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尽锐出战、精准施策、真抓实干,确保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和“州级负责、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众,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着力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以天天抓实、月月抓紧的劲头,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全省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通过抓好“五个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在石屏县脱贫摘帽的基础上,2018年实现泸西县脱贫摘帽,到2019年,全州现有贫困县全部达到贫困县退出条件,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内。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确保现行标准下440778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54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动力电、通宽带、有标准化卫生室;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不能降低扶贫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避免贫困群众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坚持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个精准”要求,扎实开展“户户清”行动,做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经得起末端倒查,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把提高脱贫攻坚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保持政治定力,克服急功近利,纠治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赶时间进度,也不搞消极懈怠、贻误战机,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突出贫困群众脱贫的主体作用,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防止脱贫返贫。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策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脱贫攻坚与作风建设相统一。在脱贫攻坚一线锻炼识别选拔干部,抓好各级扶贫干部学习培训,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带着责任和感情帮扶,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切实提高攻坚能力。坚决克服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通过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二、聚焦深度贫困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一)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推进农村路网联通延伸,实施直过民族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硬化路建设,4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硬化路建设。按现行养护标准足额配套深度贫困地区县乡公路养护经费。推进深度贫困村水、电、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先期安排实施工程性缺水深度贫困村。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实现深度贫困村信息服务站全覆盖。对贫困发生率高的贫困村开展分级分类监测。全面改善边民交通出行、饮水安全、生活用能、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推进金水河抵边口岸城市规划建设,加快发展边境贸易、旅游等边境特色产业,通过边民互市脱贫一批。

  (二)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

  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新一轮成年人口扫盲行动,聚焦“直过民族”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群体素质提升,通过手机APP自主学习平台、“村村推普脱贫培训班”等方式,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和常用规范文字。加快大病集中救治覆盖4个深度贫困县,落实健康扶贫“四重保障”措施,对所有患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重病按政策兜底治疗,家庭签约服务重点覆盖慢性病患者。分级分类落实禁毒脱贫举措,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推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三)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匹配,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全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涉农资金主要集中用于深度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府债券资金、农村危房贷款贴息安排等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好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差异化贷款利率政策,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贷款投放力度,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保险服务水平。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规模指标限制。在省级统筹安排下,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优先从快审批。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制定特殊倾斜政策,加大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深度贫困地区流动。坚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重要平台,各级驻村工作队员选派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配备,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深度贫困村任第一书记,持续解决好软弱涣散基层组织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党建脱贫“双推进”教育实训基地作用,每个贫困村至少有2名明白人、带头人。

  三、落细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

  (一)推进特色产业扶贫专项行动

  打造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群。着力发展水果、蔬菜、花卉、梯田红米、规模养殖、中药材等农业“六大产业”。加快南部山区开发、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建设,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在南部高海拔地区发展林业经济、中药材产业,中海拔地区发展梯田红米和推广稻渔鸭综合种养模式,低海拔地区发展水果、蔬菜产业。红河谷干热河谷地区发展特色早熟优质生态水果和冬早蔬菜产业,打造连接南北绿色经济走廊和生态文明走廊。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产业推进行动,因地制宜加快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突出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兴村强县示范。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但未来能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

  做实到户产业扶贫计划,建立健全产业带贫机制。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劳务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收益保底、利润返还等有效做法,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合作关系。推行“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帮助有一定规模的贫困村成立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通过“挂靠帮带+保底分红”“土地租赁+返聘务工”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建立完善带贫激励机制。精准培育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每带动1户按照给予2万元贷款额度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实行企业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挂钩奖补政策,对带动贫困户数量达30户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等,按照每带动1户给予10万元额度不低于50%的贷款贴息。带动贫困户的认定和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确保减贫带贫目标绩效。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数量和成效作为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允许将整合的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共享收益。

  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至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等。实施好电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村物流配送体系,贫困村可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设施、水电路及规模化种养殖设施,形成的收益归村集体。

  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进集体经济薄弱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改革,多种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入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土地超过500亩、入股贫困户超过100户的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50万元,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具体奖补措施由各县市统筹财政资金根据实际制定。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建设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开设“便民药柜”,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推动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二)推进就业扶贫专项行动

  明确贫困劳动力转移目标。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确保到2020年,全州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20万人次,新增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4.38万人。

  加大贫困劳动力培训力度。实施青壮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助政策,到2020年确保对每个有培训意愿的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1—2项实用技术。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学校的资源,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

  强化扶贫劳务协作,深入推进沪滇劳务协作精准对接,组织贫困人口到东部发达地区就业。支持上海、广东等地到我州投资的企业建立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可用于贫困县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帮扶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贫困人口。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努力打造一批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依托蒙自经济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创造用工岗位新供给。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出台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支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州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地区建立服务工作站。

  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依托贫困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重点企业,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引导企业在乡村打造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形式,动员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护边、护路、管水、保洁、治安、劳务信息、河道治理、养老护理等,增加贫困家庭收入;重点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大龄劳动力、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实施就业帮扶安置。

  (三)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拆旧复垦”,完成剩余19304人和新增255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建设任务。按照“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要求,采取进城入镇为主,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鼓励集中统一建设,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实行“交钥匙工程”,吸收搬迁户代表全程参与规划选址、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严守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和自筹资金底线,同时也要防止户型单一,导致贫困人口较多的家庭因人均面积过小而难以入住。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有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完善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安置区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对目前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

  (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行动

  坚持“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做到坚持标准、控制成本、注重适用、规范有序,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规范危房危险等级认定责任和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房。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20年完成因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已脱贫仍住危房的农户,必须在2018年内全部完成清零。加快非4类重点对象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排查认定,统筹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坚决消除石棉瓦房,稳固改造“墙抬梁”问题。注重保持民族建筑风貌,不搞简单“一刀切”。研究制定州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方案,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推进教育脱贫专项行动

  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工作责任,辍学高发地区要按照“一县一策”“一乡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贫困学生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确保到2019年底13县市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共建,实现2020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所幼儿园。优先支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幼儿园建设,开展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加大贫困地区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继续实施深度贫困县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运用好东西扶贫协作政策,落实州内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中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职教扶贫东西协作行动计划,组织“两后生”到东部对口省市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实施“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金秋助学计划”“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或志愿服务项目,帮助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

  (六)推进健康扶贫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保障措施,确保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四重保障政策“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加强对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的动态管理,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进行分类管理。规范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人群开展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度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建立县级定点医院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等机制。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百名村医补充、千名村医培训和特岗村医计划,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地方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力资源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

  (七)推进生态保护扶贫专项行动

  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增加生态公益岗位,选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成为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扩大到湿地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到2020年选聘人数达到8000名。探索集体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湿地的管护机制,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实现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加大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点水源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对生态核心区内的居民逐步实施生态搬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

  (八)推进综合保障性扶贫专项行动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多渠道多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推进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对丧失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业可扶、无力退出的贫困家庭实行整户施保,识别清退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杜绝“人情保”“平均保”“轮流保”等现象,回归低保政策的本源。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控访制度。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实施“康复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配备服务。

  (九)推进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六小创新”做法,总结提炼我州典型经验。结合“行业扶贫政策进万家”活动,驻村工作队员、村组干部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村民会议、贫困群众见面会。发挥好乡村干部教育实训基地作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采取现场教学、案例教学、脱贫攻坚明白人带头人现身说法等形式,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依靠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脱贫。全面推进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巾帼连心志愿服务队等群众组织作用,规范修订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更接地气、更具约束力,改变农村大操大办、好喝懒做、思想意识等靠要、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陋习。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不断提高村级治理水平。强化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德等行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坚持以正向激励为主,强化政策引导、思想引导和思路引导。改变帮扶方式,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劳务补助等形式推进扶贫项目,千方百计把贫困群众带入产业链,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风气。大力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驿站”“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进村史室建设“百千工程”,力争2018年全州133个乡镇都至少在1个村委会打造村史室建设试点,2019年在全州所有行政村全面铺开。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

  (十)推进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行动

  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加快推进连接贫困地区的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电网企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生活卫生和健康状况普遍良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让贫困群众盖了新房、建了新村,还要树立新理念、过上新生活。开展人畜混居“清零”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绿化和庭院治理,提升进村入户通达水平,年度退出的贫困村必须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四、聚集各方力量,强化“大扶贫”工作格局

  (一)充分发挥行业扶贫的主责作用

  把行业扶贫作为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州、县两级党委、政府与重点行业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行业部门与贫困县捆绑考核,年底对账检查落实。州、县两级行业扶贫部门要主责主担、主业主抓,根据脱贫目标制定三年行业扶贫工作目标,将部门最强的工作力量聚集投向脱贫攻坚、最优资源倾斜安排到脱贫攻坚。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对接和数据共享。

  (二)深入开展定点扶贫

  加强与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州、县市挂钩扶贫工作责任,把挂钩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将挂包定点扶贫情况列入部门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实行州级定点扶贫单位挂包的村组、贫困户脱贫质量捆绑考核,实行州县联考,把考核权重更多下放县级,充分尊重挂包村、挂包户的意见。各挂包定点扶贫单位主要领导定期研究挂包定点扶贫工作,把挂包村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调研示范点,作为推动本部门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的窗口,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和关爱政策。督促挂联干部履行帮扶责任,真正为贫困户解决困难,逐项补齐脱贫短板。下转3版  上接2版

  (三)深化沪滇扶贫协作

  坚持高层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以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为重点,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深化县、乡结对关系,加强村企结对,主动对接东部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建设扶贫车间。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提高劳务协作规模和质量。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性。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每年度开展东西部协作资金审计。将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协作范围。

  (四)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的助推作用

  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主动为驻地部队落实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提供积极有效服务。帮助培养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脱贫致富带头人。运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广泛精准对接社会扶贫资源,探索“互联网+”社会扶贫路子。实施社会工作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社会扶贫资金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有效聚合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

  五、夯实工作基础,健全退出机制

  (一)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合格条件的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识别纳入,防止漏评、错退。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二)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扎实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在全面做到贫困对象家底、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投入产出、帮扶责任、脱贫时序“六清”的基础上,对标贫困退出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把贫困人口、贫困村帮扶措施细化实化为项目,分解到年、精准到人,做实村级脱贫攻坚施工图(实施方案)、乡级路线图(实施方案),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明确县、乡、村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按任务目标牵头实施的责任体系,分类牵头、分类负责、分类实施、分类落实,做到上下对口、责任清晰、工作具体、落实有力,到户到人脱贫措施可督可查。

  (三)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稳定脱贫机制,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配合做好2020年至2021年年初开展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四)坚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后减贫计划。

  六、强化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对脱贫攻坚的集中统一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切实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持续深化“州级负责、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工作机制。坚持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县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细化“五个责任清单”,强化乡镇“七包干”,确保攻坚责任压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县市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一线指挥部”,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和指挥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地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行业扶贫和挂包帮扶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规划计划统筹、人力资金调配、政策措施落实、项目落地、跟踪问效等工作。乡镇组建产业发展、危房改造、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项工作组,分类别、分行业推进扶贫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每月至少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并视情及时召开专题会。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市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研究2次脱贫攻坚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遍访贫困乡镇;贫困县县委书记、县长要集中精力抓扶贫,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做到遍访贫困村、重点贫困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村党组织书记要做到遍访村组和贫困户。各县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退出短板和弱项,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工作调度,县市委书记调度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特别是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级部门,县处级领导调度挂包乡镇和分管部门;部门主要领导调度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乡镇主要领导调度班子成员、村党总支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通过调度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攻坚责任真正压实到基层一线。

  (二)强化攻坚队伍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选好配强和使用管理好驻村工作队员,让能担当、业务精的干部负责抓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和挂包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村扶贫工作队召回办法》,对于被召回的队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围绕“扶贫铁军”建设要求,实施脱贫攻坚队伍实战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实现各级扶贫队伍培训全覆盖。树立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任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强化对村组干部的政策激励。做实村级基础工作,着力改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尤其是村组干部的待遇和工作条件。落实村组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健全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对村“两委”及村监委干部家庭困难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综合研判家庭实际状况,据实开展动态管理。对因家庭发生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村组干部,符合条件的,进行临时救助。

  (三)强化基层组织保障

  强化乡镇党委的龙头引领作用,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培养成为脱贫攻坚的“明白人”“带头人”。实施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建立健全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机制,在乡镇探索建立青年人才党支部,为每个贫困村储备2—3名35岁以下优秀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1次,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高度重视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问题,对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办一件、成一件。

  (四)强化作风纪律保障

  强化督促检查。完善精准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为民办实事上。改进约谈县市、乡镇领导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强化作风建设。把纪律严明和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紧盯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等作风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较真求认真、以碰硬求过硬,突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消除腐败和作风问题滋生空间。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探索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县市交叉巡察和提级巡察,深入发现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震慑。

  (五)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

  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做法,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扩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继续开展脱贫攻坚奖和脱贫攻坚模范评选推荐,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每年组织脱贫先进典型宣讲报告活动。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创新,讲好红河脱贫攻坚故事,树立红河脱贫攻坚形象。

  (六)强化资金保障与监管

  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达到省级要求。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涉农资金、社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鼓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按照“所有实施的扶贫项目,必须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选择,所有的扶贫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确定的项目”要求,以项目库为抓手,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精准度。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强化查处问责,对闲置挪用甚至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纳入扶贫工作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有效预防微腐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产品、模式,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

  (七)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避免产业同质化,避免不顾实际、机械模仿,引进水土不服的产业,避免突破环境容量发展产业。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政府债务风险,防止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

  各县市不搞层层对应,要结合脱贫攻坚县级项目库建设,制定细化务实的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方案,重点要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资金来源构成、项目开工及完成时限、落实的责任单位和领导、相关奖惩措施,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作为落实、检查和考核的主要依据,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州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实化细化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并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重点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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