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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清废行动2019”工作简报(2019年第4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1/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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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5月红河州“清废行动”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并下发至各县市,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整治过程中,组织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废行动”稳步有序推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退回点位再核查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2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县市分局对生态环境部退回疑似问题点位进行了再次现场核查、审核,并于10月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了填报工作,同时在清废行动APP上完善相关资料及备注。红河州共涉及生态环境部退回22个问题点位,点位编号及分布为:(1)3464、3489、3474、3512、3510、3513、3511、3514、3484、3447、3505、3482、3473位于个旧市辖区内;(2)3066、3063、3067、3060问题点位位于弥勒市辖区内;(3)3057、3058问题点位位于泸西县辖区内;(4)3105、3106、3107问题点位位于金平县辖区内。

  2.县市自主排查整改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10日、9月25日分别下发《关于加大清废行动中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废行动自主排查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要求全州13县市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自主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点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清理整治。目前,红河州共计自主排查点位12个,涉及蒙自市、开远市、泸西县、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县、金平县7个县市,对于县市自主排查出的问题(均为建筑垃圾、渣土随意堆放),现已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并已上报生态环境部。

  3.部级挂牌点位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转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并对部分问题实施省级挂牌督办的函》文件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及环境风险情况,对辖区内40个部级挂牌点位制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主要采取资源化利用、安全填埋处置、原位风险管控三种整治方式,确保原问题点位的总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目前,个旧市火谷都片区3个点位(3485、3486、3487)已开始进行整改,已初步完成废渣的清运,预计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鸡街片区生活垃圾堆放点(3099)已开始进行清运,其余36个点位处于整改前协调过程中,待个旧市人民政府协调就绪后立即开展整治工作。

  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全州共计出动执法车辆400辆次、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已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125个遥感卫星影像疑似点位实地核查工作。目前,红河州共有74个问题点位(40个为部级挂牌,22个为生态环境部退回问题点位,12个为县市自主排查问题点位)。其中,40个部级挂牌点位已完成整治方案的编制,并已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其余34个问题点位已完成整改33个,整改率达97%。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整治基数较大。红河州目前共需整治40个部级挂牌点位(均位于个旧市),且渣堆体量均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二是治理实施难度大。人员、技术、资金一直是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因个旧市人民政府治理资金不足,导致整治工作开展缓慢。三是部分企业存在整改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近期对个旧市辖区内立查立改及部级挂牌点位进行抽查时发现,固废堆放点位(3464)存在厂界不清、整改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及时整改清废行动中3464问题点位的通知》,要求个旧分局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规定要求,于2019年12月1日前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红河州将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问题持续跟踪、实地督办,继续深入有序开展自主排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点位进行跟踪督办,严格按照“一点位一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和各县市做好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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