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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0/1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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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办水体函〔2018〕181号),结合《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云水发〔2019〕34号)及州政府办公室文件审批单(四 2019)2-49精神,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办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编制了《红河州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请支持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工作方案的函》(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8〕46号)精神,结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云南工作方案》要求及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废行动”)。

  一、工作思路

  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为核心,通过对全州固体废物堆存点位排查,现场核查,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大固体废物科普教育,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源头、运输、接收、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联动监管,健全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发现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通过全面摸排固体废物堆存点位、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科学处置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压紧压实,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全州13县(市)“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摸底排查、交办核实、整改监督、帮扶建制),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建立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我州境内生态环境安全。

  三、工作范围

  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各县市区域主要河流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两侧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10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各县市要通过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存量排查、协调水务等相关部门排查的有关情况、梳理“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结合长江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获取的信息,摸清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分类,形成自主排查问题清单。另外,生态环境部将以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拍影响解译为主、辅以“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形成疑似问题清单,对疑似问题清单分批、以督办函的形式向问题所在地州级和县市级人民政府交办。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县市自主排查问题清单和疑似问题清单进行编号成库。

  生态环境部已开发“清废行动”APP软件,“排查、交办、查实、整改、核查”工作程序全部在APP上进行操作,各县市要安排专人及时在清废APP软件上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二)及时整改,严查督办。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问题整改,防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各县市要按照“排查一批、交办一批、整改一批、公开一批”的工作要求,形成压茬式、高强度监管态势。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核实的问题,确认问题属性,积极实施整改。各县市要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对堆存的固体废物,及时组织清理处置;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尽快查明倾倒废物来源;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固体废物的堆存情况,处置方式、过程、效果全过程公开)要求组织清理整改工作。对自主排查问题和已经核实的疑似问题,要分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分类处置。一是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现场处置完毕的,应立即处置;二是达到省级挂牌督办标准的问题,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挂牌,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三是达到部级挂牌督办标准的问题,由生态环境部进行挂牌,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四是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及时组织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挂牌督办标准见附件1)。

  在整改过程中,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环境监管领导责任,坚持部门联动,明确生态环境、城建、城管、环卫等有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污染治理与合法处置等主体责任。

  (三)开展核查与“回头看”。生态环境部将集中开展全面核查。对各问题点位的整改进展、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程序予以解除挂牌督办;对督办问题处置不当、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尽快完成;对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将相关情况集中公布,提出约谈、问责建议,视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挂牌督办情况、问题整改进展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巩固整改成效。各县市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生态环境部将建立专家帮扶机制,成立专家工作组,针对督查交办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细致帮扶。省生态环境厅将从环科院、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咨询组,指导解答各县市在固体废物鉴别、处置方面遇到的技术难点问题。二是坚持疏堵结合,各县市要充分发掘“清废行动”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样板工程,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要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通报固体废物处置典型案例,倡导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要做到对辖区内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和点位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及时清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形成对非法转移倾倒“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五、主要时间节点和目标

  (一)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9月1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完成自主问题排查,并将自主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自主排查问题整改方案报送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核实情况和整改方案报送州污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现场督导。省级、州级将在生态环境部开展现场核查和核查“回头看”前一月,即2019年9月、2020年4月,对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开展现场督导核查,确保工作达到国家、省级规定时序进度,不拖后腿。

  (三)开展现场核查。2019年10月和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将分两批组织对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对强化监督情况全部公开,逐一交办,实施分类处理、分级挂牌。2019年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确保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所有部级和省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4月底前,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报送我局,由我办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核查“回头看”。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清废行动2018”发现的1308个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按20%比例进行抽查;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2019年交办的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按30%进行抽查,确保交办问题严格整改落实。

  (五)效果评估。2020年9月底前,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各县市要全面评估“清废行动”中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分析“清废行动”进展成效,并梳理正反面典型案例,报送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投入,及时将排查整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专家帮扶机制,针对督查交办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省环科院、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沟通协调,请求开展细致帮扶。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核查,对各县市工作方案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整改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程序解除挂牌督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综合采取督办、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被国家、省级环保部门集中公布,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的,实施追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清废行动”专栏,公开全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及整治情况,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挂牌督办问题,要每周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整治完成。强化监督期间,各县市电视台在地方新闻栏目,安排一次不少于3分钟的专题报道。

  (五)做好工作保障。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期间,各县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相关廉政要求,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协调做好工作组住宿、用餐、租车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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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清废行动2019”工作简报(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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