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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红政发〔2022〕4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1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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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扩大“一老一小”领域有效供给,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红河州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末,全州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582个,共设置养老床位13483张;建有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54个,设有床位5710张;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911个。全州有民办托育机构61家,其中:营利性58家,非营利性3家;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102家,其中:营利性32家,非营利性70家。截至2021年底,有在册运营的医养结合机构20家。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业态加快发展,“一老一小”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调整生育政策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补齐养老托育服务能力短板、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窗口期,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既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又面临艰巨的建设任务。“十三五”末,红河州总人口达447.8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66.86万人,占全州人口总数的14.93%,比全省14.91%的比重高0.02个百分点,比全国18.7%的比重低3.77个百分点。预计到2025年全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71万人左右,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高龄老年人持续增加,失能失智老年人比例增长,照护需求明显增多,养老消费能力逐渐增强,养老需求结构将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同时,随着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到2025年全州预计新增人口18万人,婴幼儿托育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位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长,未来通过人才培养、政策支持、标准制定、监管落实,婴幼儿托育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托育+早教”成为托育服务的主流,方便可及、管理规范的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将会成为人民群众需求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与提质量协调推进,着力破解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瓶颈,全面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总量、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一老一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 强化养老托育服务兜底线职能。突出各级政府在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中的兜底线重要职责,不断提升养老托育服务兜底保障水平。织密织牢城乡兜底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供给能力,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失能失智照护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发展,到2025年,建设1所州级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县级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新增人口对托育机构需求,对托育机构数量、点位分布进行合理规划。加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在公办幼儿园增设托位数和托育教师。切实把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成一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2. 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在保证资产性质不变、服务宗旨不变的原则下,优先采取民营方式,实施公建民营管理,支持开展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养老联合体”。各县市政府可采取清理、腾退一批闲置厂房、学校、医院、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十四五”期间,全州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达3000张以上。加大对社会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资金、人才培训、税费优惠减免扶持力度。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为提供普惠性托位服务的社会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员每年免费开展1次从业人员培训。对已落实普惠托位的非营利性社会托育机构,积极争取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资金补贴。明确普惠性收费标准,对普惠性托位制定指导性定价机制。

  3. 加快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盘活全州公办养老院资产,将部分入住率较低、服务质量欠缺的公办养老院优先租赁给具有运营经验、实力较强、具有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完善托育服务全程监督、行业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大幅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推动开展“互联网+托育机构”备案服务,改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力争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推动全州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 积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据本地老龄化程度、常住老年人数等,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25年,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5%以上的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社区帮扶普遍覆盖失能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有集中供养医院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企业、社会力量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利用社区闲置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提供堂食方式,探索建设“社区爱心餐桌”、“老年幸福食堂”,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建立配餐、送餐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30个“老年幸福食堂”。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至“十四五”末完成不低于3000户特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

  2.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托育服务。坚持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300米的原则,以建立“家门口的优质托育机构”为目标,“十四五”时期县市政府在新建居住区要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居住区,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到2025年,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完善儿童友好社会政策体系,依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计生宣传员、社会组织等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加强母婴配套设施建设,在大型商场、交通枢纽、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提供育婴照料等服务,强化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指导。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紧密结合健康红河建设,依托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旅游及生物资源优势,强化对州内康养医养资源的开发利用,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促进医养康养产业链形成。优化医养资源配置效率,力争在北部7个县市重点培育3—5个中型养老机构、南部6个县重点培育1—2个中型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乡养老机构,实现特色发展,适应不同人群需求。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并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后开展养老服务。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探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红河特色的旅游医养、阳光康养和中医药养生等医养服务品牌。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党校文化中心等阵地,因地制宜建设老年大学分校、学习点,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办好老年开放大学。到2025年,州本级及13县市均至少建有1所有规模的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聘请专业教师、管理人员,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从事志愿服务,参与老年教育有关工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将老年大学正常办学经费纳入州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健全托育服务发展体系

  积极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支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

  (六)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智能辅助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加大婴幼儿用品的市场拓展力度。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的深度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州内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依托医疗机构、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推动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促进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

  (七)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规范,支持家政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州内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专业或有关课程,强化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不断探索工学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养老托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八)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

  切实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等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公示养老托育服务注册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结果等信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养老托育服务。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在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推进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发展各项工作。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强化部门协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领导,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托育发展中的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重大问题。建立“一老一小”整体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规范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体系,整合、压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各部门监管职能和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应急处置等监管。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日常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和监督执法。定期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

  (四)营造友好环境。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国情教育,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典型引路,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养老育幼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政策,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营造“一老一小”发展的友好环境。

  附件:1. 红河州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2. 红河州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主要目标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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