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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红政发〔2022〕4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1/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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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红河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加快推进“健康红河”建设,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红河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州卫生健康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健康红河建设,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重大项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1. 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州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533个,其中:公立医院40个,民营医院1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9个,乡镇卫生院143个,村卫生室1394个,诊所(医务室、门诊部)75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6个,其他机构3个。卫生人员4.09万人,床位3.24万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18万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1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24张、执业(助理)医师2.34人、注册护士3.4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0.8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1.99人。 

  2.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创建三级医院10家,其中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2家,三级甲等公立专科医院2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家,二级甲等医院16家。12个县市人民医院通过提质达标验收,6个县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州“五大中心”建设全面完成,获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77个,培育项目11个;143个乡镇卫生院中有5个达到国家推荐标准,32个达到国家基本标准,31个达到省级甲等标准;建成“社区医院”4个,慢病管理中心50个、心脑血管救治站34个、基层发热哨点诊室86个。红河州连续6年3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州中心血站获红河州政府质量奖。实质性组建红河州中医医院,7个县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国家基本标准;泸西、蒙自、开远、建水4县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州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9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2500万人次,其中医院占35.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59.93%;入院97.6万人次,其中医院占82.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13.29%;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为69.25%,其中医院为76.71%,医院平均住院日为8.4天。 

  3.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架构完整、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居民,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439.66万份,电子建档率达92.68%。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全州无甲类传染病报告,15年未发生鼠疫疫情,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历史性实现消除疟疾、血吸虫病的目标,与全省同步实现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红河州疾控中心检测能力达标率由74.8%提高到93.8%,13县市疾控中心检测能力平均达标率由51.1%提高到60.5%,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实现“州能诊断、县市能体检”。 

  4. 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3.62/10万、4.9‰。全州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1.96岁提升至2020年的74.22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4.17%。 

  5. 健康红河建设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健康红河2030”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三项核心任务,将健康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为国守门、为国担责的要求,牢牢守住了不外传和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面临形势 

  1. 发展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卫生健康在“两个一百年”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红河州处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将进一步激发,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提供了科技支撑。 

  2. 面临挑战。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状态,全州边境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多变,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迫在眉睫。面对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的大幅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和疾病谱变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民健康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州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整合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基层能力相对薄弱与资源闲置并存。“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健全,人员、技术、设备、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水平不高,医防融合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建设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化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坚持中西医并重,通过整体规划提高综合绩效。根据人口规模与密度、地理交通条件、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区域、类型、层级资源配置标准。 

  需求导向,提质扩能。立足边疆、民族、山区实际,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缩小区域、城乡、人群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夯实基层基础。 

  医防融合,平急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立足平时需求和保障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满足公共卫生安全形势需要、有力支撑推进“健康红河”建设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建成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力争县域内人人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州域内人人享有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和专科医疗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三、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州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州级分区域统筹规划、均衡布局,提高跨区域服务和保障能力,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一)体系构成 

  全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分为州办医院、县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州办医院主要向区域内居民提供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县市办医院主要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并承担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等任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主要承担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州、县市两级科学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州120急救中心为龙头,完善州、县、乡三级院前急救网络。州级设置红河州中心血站,每个县市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州、县两级根据需要设置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 其他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 

  (二)床位资源 

  1. 适度控制床位规模。适度合理配置州、县两级公立医院床位总体规模,适度调整高水平高质量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规范设置分院区。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7.54张(其中:医院床位数6.24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张)。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4.4张(其中:中医类医院0.85张),非公立医院1.84张。 

  2. 优化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医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引导全州床位平稳发展。 

  3. 提高床位使用质量。鼓励医疗机构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对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新增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占比,提高预约及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 

  (三)人力资源 

  1. 适应疾病谱变化和扩大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引导医护人员合理配置。引导弥勒市、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提高执业(助理)医师增速;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提高全科医生增速;弥勒市、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提高注册护士增速。 

  2. 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根据需要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 

  3. 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人员岗位。对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院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依据国家规定和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 

  4. 强化短缺人才供给。增加公共卫生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加强精神、康复、全科、重症、急诊、麻醉、口腔、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产科、影像、病理、老年医学、职业健康、肿瘤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州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名、8.68名。 

  (四)设备配置 

  1. 医用设备配置。坚持资源共享、阶梯配置,以州级层面为单位,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内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制等改革要求。 

  2.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大型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移动手术室、负压救护车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配置 

  1. 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质量控制与管理。根据居民疾病谱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人口发展趋势,聚焦小病不出县,大病不出州,全力争取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强化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心脑血管疾病、儿科、妇产、肿瘤、急重症(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内容)等核心专科能力,健全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降低患者州域外转率。 

  2. 强化学科协作。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学、药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患者转诊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 

  (六)信息与数据 

  1. 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快全州卫生健康数字化进程,建设红河州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资源等数据库,并与疾病预防、妇幼健康、健康体检等数据库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强健康数据管理与应用,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发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枢纽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服务为抓手,实现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影响因素的综合防控与长效管理数字化。 

  2.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按照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建设标准与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实现县域医疗远程诊疗全覆盖。 

  3. 公共卫生信息化。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4. 新兴信息技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坚持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州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公立医院。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推进健康监测、智能辅助诊疗等应用场景建设,继续推广电子健康码。 

  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加强以州、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防治结合、医防协同。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 聚焦职责定位,提升核心能力。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核心能力。推进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提升实验室检测检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形势研判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将三个边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核心能力提升至州级标准。 

  2. 推进医防融合,提升防控效率。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直接主导疾病预防控制,纳入属地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网络和健康教育促进网络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街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探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健康管理设备,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升基层防治结合能力。 

专栏1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 

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计划:加强州、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每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有2—3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增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1. 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完善州、县、乡、村四级信息报告网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机制。 

  2. 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健全州、县两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统一调度指挥全州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等关键环节职责清晰、无缝对接的体制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相互衔接、开展定期演练,确保能按照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处置原则和决策主体,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强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与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实验室检测、快速反应处置、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能力建设。 

  (三)完善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1. 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州、县、乡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力推进州传染病医院规范化建设,依托州、县公立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病区,并按要求设置负压病房(病区)和重症监护病房。承担全州危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集中救治任务,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筑牢基层传染病防治关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诊室、哨点)规范化建设,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并储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比例达到100%。 

  2. 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州、县两级救援体系。加快州级急救中心建设,并根据地区特点和服务人口需要发展建设急救站点。加强部门联动,在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发展航空医疗救援,实现空地一体化救援,缩短急救反应时间。强化医疗急救保障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广泛开展公民急救、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和宣传。 

  (四)创建应急物资储备和社会动员体系 

  1.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科学确定物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健全“州—县—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州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鼓励各县市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重要医疗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其中医疗机构按照满足储备床位数30天满负荷运转的目标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大力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 

  2. 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健康红河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形成健康促进强大合力。以爱国卫生运动为依托,发挥基层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作用,形成行政动员与主动参与相结合的动员机制。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建防控协作网络。持续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构建志愿者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社会急救服务网络。   

专栏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工程 

1. 传染病救治和重症医学能力提升计划: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重症监护病床,传染病医院(院区)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5%—10%设置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县级医院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可转换的重症监护病床。 

2. 卫生应急队伍培养计划:加强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分级分类组建覆盖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的卫生应急队伍。 

    五、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建设以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州级医院为龙头,县市级医院为基础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推动州级医院扩容下沉,支持各级医疗机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全州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医疗服务高地 

  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坚持“地方政府投入、依托医院主管、输出医院配合”的方式,引进云南省肿瘤医院共建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肿瘤医学中心;云南省阜外心血管医院共建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心血管医学中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建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急重症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共建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妇产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共建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儿童医学中心。围绕滇南区域医疗中心5个中心的发展战略、学科建设规划、人员培养计划,充分发挥输出医院专业技术力量和医疗学科优势,实现医疗服务同质化发展,提升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各分中心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尽快达到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命名。以培育云南省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群为目标,集中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一批省内知名的临床重点专科精品项目、中医名科项目。重点发展儿科、产科、妇科、急诊、创伤、呼吸、重症、生殖医学、中医皮肤、针灸等高水平临床专科,建设一批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等方面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优势专科。加大优势、急需和特色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优势专科与亚专科水平,将云南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成为省内有实力、国内有影响力,参与国际合作,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医学中心、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准临床科研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二)提升州级医院服务能力 

  做强做大州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做精做优州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州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州中医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州妇女儿童医院。依托州第一人民医院建设红河州老年病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建设红河州优抚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建设红河州康复医院和红河州职业病防治院,依托州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红河州区域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依托州妇女儿童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妇产和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提高专科疾病诊治能力及服务能力,带动全州整体医疗水平快速提升,明显缩小重点病种诊疗水平与省级医院的差距。 

  (三)巩固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加快推进全州公立医院能力提升。全力推进弥勒市人民医院项目、元阳县人民医院迁建二期工程项目、泸西县、绿春县、金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石屏县人民医院龙朋镇分院项目、河口县人民医院门诊楼项目、州中医医院、绿春、金平、河口中医医院项目建设。持续深化县级强院建设,按照国家《“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继续推进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工作,推动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提标扩能,重点建设临床“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补齐县级精神、眼科、老年病、口腔、康复、肿瘤等专科短板。加强重症、呼吸、麻醉、传染及院感防控等疫情防治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基础强、技术精、服务好的县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持续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重点加大对南部6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诊疗技术为重点的“精准下沉、靶向提升、量化考核”工作机制,扩大优质医疗服务覆盖面,提高县级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到2025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主要学科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四)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由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牵头,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若干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辖村卫生室组成的医共体总医院,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医保基金、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管理运营“八个统一”,充分落实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完善统一高效的县域卫生管理体制,2022年全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以急诊急救、全科、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等服务为重点,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诊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哨点”作用。着力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完善医共体模式下乡村卫生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和多渠道补助机制,引导优质医疗和管理资源下沉。健全医共体内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协同改革,健全县域信息共享中心等远程医疗服务的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到2025年,县域医共体发展模式基本成熟,县域就诊率巩固在90%以上,基层就诊率巩固在65%以上。 

专栏3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加快建设5个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及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建设。建好心血管病、危急重症、肿瘤区域医疗中心,推进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妇产、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整合滇南区域三家州级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儿科、肿瘤科及心脑血管科医疗资源,打造集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准临床科研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为一体的滇南区域妇产、儿童、肿瘤和心血管医疗中心。 

2. 专科联盟建设计划:发挥州级医院专科优势,开展儿科、妇科、产科、精神科、肿瘤科等专科联盟建设。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规模因素,分级分类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加强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4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五)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鼓励社会办医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加入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将社会办医院依法统筹纳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六、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州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全力推进州中医医院建设,建成集医疗、康复、教学、科研、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持续推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所有县市设置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持续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支持社会办中医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中医专科医院。强化特色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治能力。到2025年,全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不低于20%,90%以上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占比不低于30%;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药门诊分科室分别达100%和70%。州中医医院,蒙自、个旧、开远、石屏、弥勒、泸西6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其余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感染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肺病科等薄弱科室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疑难重症中医药救治能力。做强中医内科、妇科、骨伤科、儿科、皮肤科、眼科、治未病科、肾病科等优势专科,做精全州27个中医专病,推广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培育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干预方案。加快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进康复技术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到2025年,100%的三级中医医院、75%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力争建成1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中医治未病科。 

  (三)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 

  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持续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完善中西医联合诊治制度,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收治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开展多学科会诊时,根据病情需要邀请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综合医院要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找准中医药治疗的切入点和介入时机,通过中西医协作,研究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聚焦癌症、风湿免疫病、情志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高原病防治和微生物耐药问题等,积极探索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推动中西医强强联合,共同研究制定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专家共识和临床诊疗指南。 

  (四)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 

  着力提升中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升临床救治效果。提升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动三级中医规范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 

专栏4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 

1.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计划:加快推进州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支持4所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不少于4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中医馆。 

2.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三级中医医院创建行动,州中医医院,蒙自、个旧、开远、弥勒、泸西5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其余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建设不少于1个云南省中医临床医学中心、2个云南省中医临床医学分中心、15个中医特色重点专科;争取建设一批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3.中医药文化传播计划:建设不少于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七、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完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和设置标准,开展州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保育质量和水平。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以0—3岁婴幼儿照护为重点的托育服务供给,逐步提高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覆盖率。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推动“托幼育”协同发展。依托州妇幼保健院建成州级0—3岁“医育结合”婴幼儿照护实训示范基地,每个县市建成1所综合托育中心。到2025年,全州建成托位数20820个,入托率达15%以上。 

  (二)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综合医院、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巩固提升州妇幼保健院云南省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妇幼保健院加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到2025年,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妇幼保健院达云南省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水平,其余9县市妇幼保健院达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2.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州、县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质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加强产后康复养护中心建设,强化产后康复及产前、产后抑郁症防治,到2025年,建成产后康复养护示范及质控指导中心1家,提供规范化的产后康复养护服务。深入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为妇女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定期开展城乡妇女疾病普查,提供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加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投入,确保项目实施到位。组织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加强州、县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规范机构管理,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健全和落实托育机构各项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健康指导,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3.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完善州级产前诊断机构建设,在县市普遍开展涵盖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筛查,全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实施免费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通过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患儿成年后的致残率和患病率,提高生存质量。到2025年,建成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救助定点医院各1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 

  4.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着力推进儿科项目建设,重点提升儿童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疾病救治能力。全力推进州妇女儿童医院承建的云南省滇南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县市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儿科,持续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州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87名、床位达到2.5张。 

  (三)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 健全老年医学服务网络。全力实施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建设,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州建成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或二级老年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全州13县市均建有1个护理院(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2.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严格依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加强诊疗、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服务,扩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个县市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州打造3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3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3. 加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增加长期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网络。依托有条件的护理院(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和配套建设。稳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建设1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红河州职业病防治院为主干,完善州、县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技术资源,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设立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构建符合全州主要行业特点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州内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1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作用,构建州级并向重点县市、乡镇延伸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技术支撑网络,按照“州级诊断、州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康复工作。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监督员。 

  (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治疗和康复服务。 

  1. 健全精神疾病防治体系。推进精神临床重点专科和亚专科建设。优化精神卫生资源配置,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泸西、石屏、红河、元阳、绿春、金平11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科;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屏边、河口两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精神病医院,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成立以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精神卫生中心)为主导,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联盟单位的精神专科联盟,力争建立云南省滇南区域精神医疗中心。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精神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 

  2.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依托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精神卫生中心),联合公立医院精神科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建立州、县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救援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承担心理健康服务。 

  (七)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康复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 

  1. 推进康复机构建设。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以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依托建立红河州康复医院,支持医疗资源富集的县市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设置或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加强康复医学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州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分别达到8名和12名。 

  2. 优化康复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八)优化采供血服务体系 

  构建以红河州中心血站为主体,各县市固定(流动)采血点为支撑的采供血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千人口献血率。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对献血屋建设、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加大对血站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血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血液安全,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力争“十四五”期间,血站年均采血量增长5%,建设智慧化血库1座,建设智慧化示范献血屋1座,摸索总结智慧化采血场景应用,提升无偿献血宣传和献血服务的效能。 

专栏5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体系提质工程 

1. 托育服务补短板计划:到2025年,州级层面建立1个符合当地实际的0—3岁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建立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达到40%。 

2. 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个旧市妇幼保健院、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建水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水平,全州90%县市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建成1个州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听力障碍筛查中心,设置1个州级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诊断分中心和1个州级新生儿听力诊断分中心,建立不少于1个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3. 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 

4. 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85%的三级中医医院和75%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5.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力争全州所有县市均设有能提供全天候服务的精神卫生门诊或住院机构,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 

  八、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 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快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中医类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2. 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进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并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建立健全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健全州、县两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强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药品使用监测应用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延伸到80%以上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50%以上并逐年提高。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3.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完善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有序就医秩序建立和居民健康改善等内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划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引导公立医院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加快健全新机制、构建新体系、提升新效能、激活新动力、建设新文化,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和“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实施执业(助理)医师增量提质计划。医教协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大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力度,加强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全科、口腔、麻醉、康复、急诊、影像、病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增加人才项目医疗卫生人才入选比例,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考察招聘,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挖掘引进“候鸟”人才。强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提升公共卫生队伍素质。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按传染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人员配备。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以县市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合理配置编制资源,重点用于补充执业医师。强化人才统筹使用,健全医疗卫生人才“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师承教育,持续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力度,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护理人才梯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职业化培训,实施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老年人、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康产业、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 

  (三)加强医学技术创新发展 

  深化科卫协同,健全完善临床科研体系。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技术等信息技术,搭建“医—教—研”一体化平台,推进新兴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重大卫生健康问题,加强跨机构、跨部门、跨学科合作,开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民族医)药学融合的医学研究,鼓励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基因治疗、再生医学、肿瘤免疫临床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开发推广适合基层应用的医疗卫生技术。 

  九、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红河建设任务。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州级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制定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市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加强部门协同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并落实基本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规划;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三)加强投入保障 

  建立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经费等根据人员标准、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纳入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长效投入机制,并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通过机构运营补贴、家庭托育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强财政对托育服务的发展支持。 

  (四)动员社会参与 

  结合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学校按照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落实入学新生体检和师生重点疾病筛查等工作。用人单位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五)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机制,做好规划任务分解,以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为抓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推动将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抓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按期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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