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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妥善处置州棚投公司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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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国资委,州棚投公司、红河发展集团,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

  为妥善解决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红河州棚投公司诉讼纠纷,确保不发生更严重的金融连锁反应,尽快盘活蒙自小天鹅片区、老火车站片区两个棚改项目。按照省政府“暂停诉讼、新增授信、盘活项目”的工作要求,决定成立妥善处置州棚投公司债务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罗  萍  州长

  副组长:吴世雄  常务副州长

  ​梁凌云  副州长

  成  员:杨克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沙才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国资委主任

  张  波  蒙自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海忠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惠斌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行长

  曹亚明  中信银行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

  陶春发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建林  州棚投公司董事长

  主要职责:做好州棚投公司诉讼纠纷及债务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责任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杨永明同志担任负责州棚投公司债务化解处置协调工作,常务副主任由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国资委主任李沙才同志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蒋有昌同志担任,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职责分工

  (一)蒙自市人民政府:制定项目资产盘活方案,协调蒙自市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蒙自小天鹅片区、老火车站片区两个棚改项目,协调做好化解债务风险工作。

  (二)州财政局:提供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指导,指导红河发展集团、州棚投公司盘活资产,强化融资资金监管。

  (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制定落实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督促指导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落实项目资产盘活方案。

  (四)州国资委:督促指导红河发展集团、州棚投公司制定落实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及诉讼和解工作。

  (五)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诉讼和解、项目资产盘活提供法律法规指导。

  (六)州棚投公司:与中信、兴业银行沟通,研究制定化解债务问题工作方案及诉讼和解工作;配合蒙自市制定项目资产盘活方案。

  (七)红河发展集团:配合州棚投公司进行再融资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八)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提供再融资业务支持,制定减免利息方案及诉讼和解。

  (九)中信银行银行昆明分行:提供再融资业务支持,制定减免利息方案及诉讼和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蒙自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深认识妥善处置州棚投公司诉讼纠纷和债务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践行责任担当,切实做好州棚投公司化解债务风险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积极推动棚改项目建设。

  (二)扛牢扛实责任。蒙自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州政府安排部署,紧盯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扛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职尽责,不逃、不避、不遮、不掩,高效、高质做好盘活资产、化解债务、推进项目各项工作。

  (三)统筹协调推进。蒙自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存在的问题、难点、堵点,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每周五12:00前将本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明新,联系电话:3733433,邮箱:2646408949@qq.com。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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