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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办理省委 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进展情况通报(第七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2/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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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州开展工作以来,截至12月8日,共向红河州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11批次112件(其中来电举报100件,来信举报12件),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转交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办理。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正在加快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按程序处理和责任追究。

  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截至2019年12月11日20:00时,112件举报件已全部办结完毕,其中,个旧市27件,办结27件;蒙自市37件,办结37件;开远市4件,办结4件;弥勒市25件,办结25件;建水县9件,办结9件;石屏县1件,办结1件;泸西县4件,办结4件;元阳县2件,办结2件;红河县3件,办结3件;屏边县2件,办结2件(注:有1件同时涉及个旧、建水、元阳3个县市)。

  已办结112件中查证属实102件(含部分属实和基本属实),不属实10件。对查证属实的102件(含部分属实和基本属实)已依法依规对涉及企业(商户)进行调查处理。据统计,责令关闭4家、停业整改13家、立行立改31家、限期整改54家,立案查处28家,按要求整改24家。

  转办案件办理具体情况将由有关县(市)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详细报道,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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