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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办理省委 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0批)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2/1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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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批 2019年12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53250020191205001

蒙自市新天地步行街中段,从锦华路方向过来第一家美蛙鱼头火锅(韩尚宫正对面),油烟呛人,风机噪音特别大严重扰民,今年已向12345实名举报过三次没有效果,要求调查处理

蒙自市

大气

噪音污染

经查,投诉举报的美蛙鱼头火锅店名为廖姥爷美蛙鱼头火锅,位于新天地步行街中段,商户有营业执照,经营者陈伟龙,营业时间下午17:00至晚上22:00,现场检查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业主每季度安排人员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保洁,但未对清理情况进行记录,无记录台账资料;排烟管道引至本栋建筑物顶端,并高于所在的建筑物,排烟口距离周边建筑物大概9米以上,周边均为商业区无住户,在排烟过程中对周边商户有一定影响。举报噪音问题主要为抽风机运转发出,经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现场对火锅店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

 廖姥爷美蛙鱼头火锅南面18:32时噪声监测结果为59分贝,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昼间(昼间:60dBA))的排放限值。22:33时噪声监测结果58.2分贝,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夜间(夜间:50dBA))排放限值的8.2分贝;⒉ 西面18:35时噪声监测结果为54.4分贝,未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昼间(昼间:60dBA))的排放限值。22:35时噪声监测结果52.9分贝,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夜间(夜间:50dBA))排放限值的2.9分贝;⒊ 北面18:36时噪声监测结果为59.6分贝,未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昼间(昼间:60dBA))的排放限值。22:39时噪声监测结果51.9分贝,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夜间(夜间:50dBA))排放限值的1.9分贝;⒋ 东面18:38时噪声监测结果为58.2分贝,未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昼间(昼间:60dBA))的排放限值。22:37时噪声监测结果49.5分贝,未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夜间(夜间:50dBA))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

1. 立行立改,依据《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处理。

2.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立行立改,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者每天22:00后禁止使用抽风机设备,并积极联系生产企业对抽风机噪音过大情况进行检修整改,确保1210日后扰民行为不再发生,如整改不到位,将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3.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督促,对商户油烟净化装置每两月进行一次抽检,责令经营者定期加强油烟净化器的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完善清理记录台账,规范合法经营。

4. 要求经营户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宣传告知顾客在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喧哗吵闹,杜绝噪声扰民。

2

D53250020191205002

弥勒市甸溪河广场内开网络直播、跳广场舞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要求处理。

弥勒市

噪音污染

经调查核实,12620时,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吉山派出所,成立调查小组,对甸溪河公园广场进行调查,经调查,甸溪河广场内有两伙中年妇女在跳广场舞,有三人在做网络直播,噪音对周围居民住户有一定影响。

属实

1. 弥勒市人民政府要求城投公司加强甸溪河公园广场的日常巡逻和监管,制定甸溪河广场内跳广场舞时段和音响声音要求的管理规定,立宣传牌。

2. 弥勒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警力,加强对甸溪河噪音污染的执法整治力度,加强重点时段的巡逻盘查力度,特别是8:0010:0018002100两个时段的巡逻盘查,持续对不文明娱乐,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3.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平安弥勒官方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持续开展违法曝光宣传,教育引导劝解广场舞娱乐人员在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休息的情况下进行娱乐健身活动,文明娱乐。

3

D53250020191205003

弥勒市弥阳镇大树新农村化粪池污水乱排放,产生气味难闻。

弥勒市

水污染

经调查核实弥阳镇大树社区新农村于2014年建成,因资金不足问题造成其中一条约200米的道路未硬化、排污管道未安装,致使该新农村38户居民生活污水及化粪池污水排放至路面,造成一定环境污染。

属实

1. 弥阳镇人民政府督促大树社区及时召开会议,制定道路硬化及排污改造实施方案,及时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施工建设。

2. 弥阳镇人民政府督促大树社区加强对新农村38户居民进行宣传,引导其在排污改造完成前暂时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回田处理。

4

D53250020191205004

弥勒市湖泉小区商铺乡里人家餐厅油烟管道口在小区内部,噪音过大影响居民,要求处理。

弥勒市

噪音污染

经现场调查核实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冉翁西路延长线湖泉小区110号,2019624日在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526MA6NWRHC3B,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现场调查时,弥勒市乡里人家在饭店南面设置了一根油烟管道,紧邻弥勒市湖泉小区,直线距离约30米,油烟机抽风机运行时,牵引油烟管道共振产生噪声,产生的噪音对湖泉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根据弥勒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噪声监测结果报告单》(NO.022)结果:20191261752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南面边界1米处监测点实测数据为70.9dBA20191261754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南面湖泉小区住户窗外1米处监测点实测数据为58.3dBA)。

属实

1. 对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油烟管道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2. 责令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业主对油烟管道进行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消除噪声对周围居民住户的影响。

5

D532500201912050010

弥勒市湖泉小区商铺乡里人家餐厅油烟管道口在小区内部,噪音过大影响居民,要求处理。

弥勒市

噪音污染

6

D53250020191205005

弥勒市弥阳镇俊峰花园二期商铺名为:马文龙汽修、知欣喷漆所造成的噪音及喷漆气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要求处理。

弥勒市

大气

噪音污染

1. 弥勒市文龙汽车修理中心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弥师路俊峰花园二期商铺,于20141010日在弥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26600062052,经营范围为三类汽车维修,并20146月开始修车。现场调查时,正在营业,主要从事汽车修理,无喷漆工段,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车修理。经监测,噪声昼间为67.9分贝,根据声环境功能区4a类标准限值:70分贝该商铺为峻峰花园小区21栋,1楼为商铺,2楼以上为住户,房屋北侧为城市主干道弥思路,该路段车流量较多,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

2. 弥勒市知欣快速烤漆调漆中心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弥师路俊峰花园二期商铺,于201556日在弥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266000319502,经营范围为调漆零售,现场调查时,正在营业,未调漆,未建设烤漆房,未发现现场喷漆行为。

3. 车医生汽车服务中心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弥师路俊峰花园二期2号商铺,建成120个平方米烤漆房,于201812月投入运行,总投资7.7万元。现场调查时正在营业,烤漆房未运行,烤漆房安装了83000瓦的加热灯、1台加压泵、2台抽风机,抽风机将烤漆房废气抽至过滤管(过滤管内为活性炭)处理后,排入俊峰花园与益华小区路面的下水道,针对车医生汽车服务中心未批先建烤漆房等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已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1. 对车医生汽车服务中心未批先建烤漆房等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

2. 责令车医生汽车服务中心停止烤漆业务。

7

D53250020191205006

弥勒市环城北路城光社区对面靠近河边有一个养猪场气味臭、一个收垃圾点位,垃圾乱堆乱放且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

弥勒市

大气污染

1. 该养猪场属弥阳镇城关社区北门村,位于城关社区对门甸溪河边,占地约350平米,养殖6头牛、5头猪,属于农户自行饲养,畜禽污水横流,臭气影响周边环境。

2. 垃圾收购点与养殖户属同一户,该农户将收购来的废品(均为塑料口袋及塑料制品)堆放在房屋旁空地上,未产生气味。

3. 该场地已划入甸溪河改造范围,地点属于小组集体所有,2018年以前租给该农户使用,2018年合同到期后未续租,因甸溪河二期改造工程未开工,农户继续自行使用该场地进行养殖。

属实

1. 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令城关社区督促该养殖户于20191220日前将房屋内的牛和猪进行销售和搬移处理,对乱堆乱放的废品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将该场地进行回收管理。

2. 弥阳镇人民政府督促城关社区加强对集体预留用地的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性活动。

8

D53250020191205008

蒙自市北京路花样年华小区商铺名为熊熊烧烤经营时产生的油烟大、夜间吃烧烤的人所发出的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要求处理。

蒙自市

大气

噪音污染

投诉举报的烧烤店熊熊烧烤店位于北京路与观澜路交叉口。经现场调查:1. 该烧烤店无占道经营情况;2. 该烧烤店无污水乱排放情况;3. 该烧烤店进门右边设有一部可移动烤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排烟管道,通过排烟管道向窗外排放;厨房内部只安装油烟机,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已购买但未安装),油烟管道通过窗外直接排放,未接入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油烟有一定影响,确实存在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4. 在该烧烤店吃烧烤的客人未发现有大声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 联合调查组对蒙自市熊熊烧烤店经营者进行口头警告。

2. 1271450时,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对该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从2019127日起停业整改;责令其经营户121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必须将移动烧烤架和厨房净化后的油烟接排入油烟管道,确保油烟不通过窗外排放,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每两个月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做好清理台账登记、记录。目前,该店已停业并进行整改。

3. 严格控制营业时间段,并告知客人居民休息时间不要喧哗吵闹,杜绝噪声扰民;

4. 加强人员管理和操作油烟净化设备技能的培训,灌输环保节能思想意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9

D532500201912050011

开远市解化厂排放的气体污染环境,生产时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开远市

大气

噪音污染

1. 经核实,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以褐煤为原料,年产合成氨44万吨、甲醇23万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和化工废气两大类。有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燃煤锅炉,4号锅炉于2014825日停运至今,锅炉配套设置了2号、3号脱硫岛,均已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上传至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锅炉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锅炉烟气经脱硝、脱硫处理后,烟气排放污染物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公司产生的化工废气主要有硫化氢废气、甲醇洗水洗塔尾气。合成氨生产系统、二甲醚生产系统含硫化氢废气约为2000立方米/小时,经过托普索HTAS WSA硫回收装置处理后生产为硫酸产品。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在WSA硫回收装置停运检修期间及处理效率不足时,硫化氢废气送热动锅炉掺烧,如果锅炉运行负荷低、燃烧不完全时,排放烟气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合成氨厂低温甲醇洗水洗塔(K506塔)所产生的尾气、甲醚厂低温甲醇洗水洗塔(K506塔)所产生的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019126日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阅在线监控系统及台账资料,未发现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同时对该公司2号脱硫岛、3号脱硫岛、27万吨硝酸尾气和WSA硫回收尾气进行了烟气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2号脱硫岛和3号脱硫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7万吨硝酸尾气监测结果单位产品排放量和氮氧化物均符合GB26131—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WSA硫回收尾气二氧化硫监测结果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锅炉烟气化工废气虽然达标排放,但有一定的浓度及排放总量,因风向或空气扩散条件的变化,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2. 2019126日,对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厂界每个方向设两个监测点,昼夜/天,共16个监测结果。监测结果为昼间企业厂界噪声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夜间东边界的3号监测点噪声值为61.5分贝,超过3类夜间标准55.0分贝的标准值6.5分贝,4号点监测点夜间噪声值为55.9分贝,超过3类夜间标准55.0分贝的标准值0.9分贝,西边界7号噪声监测点,噪声值为57.1分贝,超过3类夜间标准55.0分贝的标准值2.1分贝(备注:噪声3号、4号监测点均为二甲醚厂厂界测点)。经核实,二甲醚厂空分装置在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由于装置一楼东、南面原设计是敞开式的,过滤器的运行对周边环境(居民)造成一定噪声影响。

属实

1.废气治理。加快推进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的实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1)硫化氢废气的治理措施,新增一套处理负荷为3000立方米/小时的硫化氢废气处理备用装置,缓解因硫回收装置检修时,硫化氢废气送锅炉掺烧而对脱硫岛运行及排放造成的影响,确保硫化氢废气实现无间断的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项目费用约6500万元,此项目正在施工建设,计划于201912月建成投用。

2)甲醇水洗塔尾气治理措施,在水洗塔现有二个脱硫槽基础上,再增设一个脱硫槽对尾气进行二次吸附,以确保排放尾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7.6毫克/立方米,该项工作计划于20191230日完成。

3)按照公司废气治理规划,新建一套焚烧炉装置对甲醇水洗塔尾气进行根本性的深度治理。项目费用约2000万元,计划于2019年内开工,20206月建成投用。

4)锅炉烟气的治理措施。新建两套超洁净脱硫装置,以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标准上,实现超洁净排放。项目费用约7000万元,计划于2019年内开工,202010月建成投用。

2.进一步加大噪声治理力度。

1)对二甲醚厂空分装置东面窗户及敞口区域,采用修砌砖墙形式进行封闭及隔离。

2)在二甲醚厂空分装置东面窗户新增砖墙及其它隔墙内侧采用吸音材料;计划于20204月前完工。

10

D532500201912050012

蒙自市学海路州人大小区内华庭大酒店停车场噪音扰民。

蒙自市

噪音污染

经查,州华庭大酒店停车场是州人大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经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对蒙自市学海路州人大小区内华庭大酒店停车场噪声监测情况结果反馈,蒙自市学海路州华庭大酒店停车场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噪声监测情况结果如下:1. 华庭大酒店停车场北面20:38时噪声监测结果为57分贝,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昼间(昼间:60dBA))的排放限值。22:19时噪声监测结果39.6分贝,未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夜间(夜间:50dBA))排放限值2. 南面20:43时噪声监测结果为56.1分贝未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昼间(昼间:60dBA))的排放限值。22:21时噪声监测结果为38.1分贝,未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类标准夜间(夜间:50dBA))排放限值3. 华庭大酒店停车场东面、西门涉及建筑物,不符合噪音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监测。

1210日,通过走访询问周边住户,详细了解华庭大酒店停车场是否存在噪音扰民现象,通过对2户居民了解,均反映:酒店管理不到位,客人在进出时存在大声喧哗,车辆进出小区(停车场)鸣笛噪音扰民,尤其在周末、节假日影响较大。

基本属实

1.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华庭酒店负责人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完善酒店管理制度,对入住酒店的客人做好引导,告知在进出停车场(小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同时,安排一名安保人员做好进出车辆管理,严禁在停车场内鸣笛。

2. 要求酒店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鸣笛标识,规范车主停车。

3. 加强对蒙自市学海路州华庭大酒店停车场巡查,向经营者宣传《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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