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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的通报(第十一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2/1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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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8日,红河州共接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件112件(注:有2件信访件按寄件时间在进驻期内进行受理),其中涉及个旧市27件,蒙自市37件,开远市4件,弥勒市25件,建水县9件,石屏县1件,泸西县4件,元阳县2件,红河县3件,屏边县2件(注:有1件同时涉及个旧、建水、元阳3个县市);其中属于2016-2018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案件28件。交办的举报件涉及大气污染41件,噪音污染30件,大气及噪音污染17件,大气及固废污染2件,固废污染6件,水污染6件,生态破坏2件,城市规划及大气污染1件,城市环境污染1件,其他污染6件。

  目前,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112件举报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及部门办理。各有关县市及部门已照单全收,并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及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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