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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办理省委 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进展情况通报(第三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2/0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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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州开展工作以来,截至12月5日,共向红河州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10批次110件(其中来电举报100件,来信举报10件),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转交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办理。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正在加快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 

  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截至2019年12月5日20:00时,已办结54件,其余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中,个旧市27件,办结20件;蒙自市36件,办结17件;开远市3件,办结1件;弥勒市25件,办结8件;建水县9件,办结3件;石屏县1件,办结0件;泸西县4件,办结2件;元阳县2件,办结1件;红河县3件,办结0件;屏边县2件,办结2件(注:有1件同时涉及个旧、建水、元阳3个县市)。 

  已办结54件中查证属实49件(含部分属实和基本属实),不属实5件。对查证属实的49件(含部分属实和基本属实)已依法依规对涉及企业(商户)进行调查处理。据统计,责令关闭2家、停业整改4家、立行立改21家、限期整改22家,立案查处13家,按要求整改13家。 

  转办案件办理具体情况将由有关县(市)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详细报道,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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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的通报(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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