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2月4日,红河州共接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件98件,其中涉及个旧市27件,蒙自市33件,开远市2件,弥勒市19件,建水县9件,石屏县1件,泸西县4件,元阳县2件,红河县1件,屏边县2件(注:有1件同时涉及个旧、建水、元阳3个县市);其中属于2016-2018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案件26件。交办的举报件涉及大气污染39件,噪音污染26件,大气及噪音污染12件,大气及固废污染1件,固废污染6件,水污染4件,生态破坏2件,城市规划及大气污染1件,城市环境污染1件,其他污染6件。
目前,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98件举报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及部门办理。各有关县市及部门已照单全收,并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及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