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2月3日,红河州共接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件89件,其中涉及个旧市26件,蒙自市31件,开远市2件,弥勒市14件,建水县7件,石屏县1件,泸西县4件,元阳县1件,红河县1件,屏边县2件;其中属于2016-2018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案件25件。交办的举报件涉及大气污染38件,噪音污染24件,大气及噪音污染9件,大气及固废污染1件,固废污染6件,水污染3件,生态破坏2件,城市规划及大气污染1件,其他污染5件。
目前,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89件举报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及部门办理。各有关县市及部门已照单全收,并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及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