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2月1日,红河州共接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件63件,其中涉及个旧市21件,蒙自市21件,开远市1件,弥勒市10件,建水县5件,泸西县2件,元阳县1件,屏边县2件;其中属于2016-2018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案件18件。交办的举报件涉及大气污染28件,噪音污染18件,大气及噪音污染5件,固废污染6件,水污染1件,城市规划及大气污染1件,其他污染4件。
目前,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63件举报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及部门办理。各有关县市及部门已照单全收,并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及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