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红河州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的通报(第五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2/01 14:56

浏览次数:

  截至2019年11月30日,红河州共接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件54件,其中涉及个旧市20件,蒙自市17件,开远市1件,弥勒市8件,建水县3件,泸西县2件,元阳县1件,屏边县2件;其中属于2016-2018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案件18件。交办的举报件涉及大气污染27件,噪音污染14件,大气及噪音污染4件,固废污染5件,水污染1件,城市规划及大气污染1件,其他污染2件。

  目前,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54件举报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及部门办理。各有关县市及部门已照单全收,并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及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的通报(第四期)

>